35、下列( D)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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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主*定的,对后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反复适用力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以及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行政司法行为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在实践中,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区分:
  1.看行政行为是不是可以反复适用。由于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采取“一事一理”原则,应此只有一次有效,不能反复实施的行政\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反之,能够反复实施的行政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如:某市工商局针对该市农贸市场内个体户摊位每月征收的20元的工商管理费,这一行为可以反复实施,所以它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但是该工商局不能就此决定重复收费,所以它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看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是否具体明确,是否针对具体的人直接产生法律后果。如:某市*关于房屋动迁的公告要求每户居民集资50元,制定和发布这个文件的行为没有针对某个具体的人,还不能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所以它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但是,如果是某*事处根据市财政局的委托征收张某50元集资费的决定,由于它直接针对具体的个人,且使张某少50元财产,产生了直接法律后果,所以它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SO,答案出来了,
  A--明显可以反复适用,且没有特定针对方。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B--高等学校颁发学历证书或给予学历证明,只是证明学生在该校学习并修完该学校规定的课程。该证书或证明本身并不会导致学生的权利义务产生,变更,丧失或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高等学校颁发学历证书或给予学历证明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http://bbs.laweach.com/post_71886_1.html)
  C--具体行政行为中有很明显的一点就是义务的单方行为,也就是说施行方具有单方行为的权利,所以合同是错误的。
  D--个人所得税缴费通知正好可以让小荣产生权利义务,则以后要缴费了。并且适合具体行政行为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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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分我能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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