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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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02:28

根据现有的企业破产法律,企业破产的主要程序如下:(一)破产申请的提出。对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债权人有权向人民*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实施破产还款;债务人也可以自己向人民*申请破产还债。(二)破产申请的受理。人民*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三)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人民*在破产公告及通知中,均应注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所有的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但依法享有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的债权人则不享有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四)破产的和解与整顿。该部分不是破产的必经程序。当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认为应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可以提出申请,或者直接由该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五)破产宣告与清算。人民*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以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成立的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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