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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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6:14
8月24号,浙江温州乐清年仅20岁的赵女士在乘坐滴滴顺风车时,被司机钟某*杀害。由于距离上一次类似的悲剧发生,仅仅过去三个多月,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哗然。上至央媒细数滴滴“七宗罪”,下至吃瓜群众声讨滴滴平台罪大恶极,滴滴出行再一次陷入*的口诛笔伐之中。8月26日,滴滴公司宣布:自8月27日零时起,在全国范围内下线顺风车业务,免去顺风车事业部总经理、客服副总裁职务。一些用户也开始卸载滴滴软件。但关闭了顺风车平台了,“钟某们”是不是就会停止犯罪?
依据犯罪学理论,犯罪生成因素有三:一是潜在犯罪人;二是社会因素;三是情境因素。潜在犯罪人,即具有犯罪倾向的人,其中有些是遗传因素造成,有些是后天社会因素造成,民间所谓的“垃圾人”多属此类;社会因素,是指那些未能抑制潜在犯罪人的犯罪倾向,反而强化该倾向的因素,如信仰缺失、教育失败、**、经济不公、人口过剩等等;情境因素是指犯罪发生的时间、空间及被害人等。犯罪生成机制是:潜在犯罪人没有受到社会因素的抑制,遇到适合的犯罪情境,就会实施犯罪。
在犯罪生成的三因素中,潜在犯罪人和社会因素所起作用最大,情境因素所起作用最小。正是在此意义上,犯罪学理论界往往把潜在犯罪人和社会因素称为犯罪原因;把情境因素称为犯罪条件。如果没有潜在犯罪人、如果社会因素抑制了潜在犯罪人的犯罪倾向,即便有适合犯罪的情境因素,也不可能有犯罪的发生。
在滴滴顺风车杀人事件中,滴滴顺风车制造了一个易于实施*杀人犯罪的情境条件:单身女孩、封闭的顺风车。司机钟某利用易于实施*杀人的滴滴顺风车这一情境条件,最终实施了*杀害赵女士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即使没有滴滴顺风车平台,只要*杀人潜在犯罪人存在,只要不能抑制潜在犯罪人犯罪倾向的社会因素存在,“司机钟某们”还会寻求滴滴顺风车之外的犯罪情境去实施*杀人犯罪。这种情境可能是地下停车场、夜间的公园、偏僻的乡村等等。
对滴滴顺风车杀人事件的犯罪学分析,不是对乐清被害女孩生命的漠视,更不是为滴滴出行推卸责任,而是为了不让此类悲剧再度发生提供可行的理论建议。从犯罪学角度看,控制犯罪生成三因素中的任何一个因素,都可以预防犯罪。然而,对潜在犯罪人及社会因素的控制是根本性的、长期性的、一时难以实现的,而对犯罪情境的控制则是非根本性的、暂时性的、可立即实现的。正因为如此,犯罪情境控制被认为是实用的、最可行的犯罪控制对策,自20世纪末以来日益受到世界各国重视。犯罪情境控制强调,最明智的预防犯罪的方法首先是改变环境,其次是增加犯罪被发现的风险。
要想真正控制*杀人犯罪,还有赖于社会自身的完善,弱化犯罪生成的社会因素。然而,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作为一种“真正的共享经济”、几近*传统出行方式的滴滴顺风车因为发生命案就“寿终正寝”有点因噎废食。理性的做法是,借鉴犯罪情境控制理论的研究成果,控制顺风车这一特殊的犯罪情境,预防*杀人等案件的发生,使顺风车这一朝阳产业一路顺风。
控制顺风车这一特殊犯罪情境的对策是多元的,既有观念层面的,也有制度层面的。在观念方面,以滴滴公司为代表的顺风车企业,必须真正树立起乘客安全至上、而不是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念,要始终坚信:乘客的生命不是金钱能够衡量的,更不是金钱能够补偿的。在具*度设计方面,媒体已经给出诸多建议,诸如严格司机准入条件、强制性在汽车后排座椅扶手边安装报警按钮、GPS自动定位、打车平台与警方联动、单身年轻女子夜晚不要叫顺风车等等,这些建议都具有可操作性,在此不再赘述。可以预期的是,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下,只要真心去做,人类控制顺风车这一特殊犯罪情境,将易如反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