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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比例为0.8%,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