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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参保登记缴费一次,山西省原则上是9月1日至12月25日办理保登记缴费,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今年由于医保系统改造,体集中缴费期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城镇社保缴纳流程如下:
1、城镇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照片,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在缴费期内到户籍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资格认定、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核定等工作,并在指定银行缴费: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由父母持暂住证、原籍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和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居住地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其办理参保资格认定、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核定等工作,并在指定银行缴费。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汇总参保居民信息后,统一到所在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2、低保对象、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三无”人员,分别持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民政部门相关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身份、核定个人缴费数额,并在所属乡镇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在指定银行缴费: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汇总参保居民信息后,统一到所在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3、实行城镇集体户籍管理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等工作。持集体户口卡、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统一到所在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4、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镇居民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期,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