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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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03:41
2021年11月6日正式启动今冬供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03:41
2021年北方法定供暖时间大部分为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至次年的3月15日停止,供暖时间为4个月;由于各个省市的供暖时间是不同的,需要根据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当地*的规定来决定。具体如下:
一、提前供暖所需的几个条件:
1、气温反常: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在法定供暖日11月15日之前,连续5天平均气温低于5℃,是提前供暖的必要条件;
2、严寒天气:如遇极端严寒天气,*会统一安排适时启动提前供暖供热。
二、2021全国各城市供暖的具体时间:
1、哈尔滨:10月15日前全面完工并实现热态运行,在热态运行前完成供热锅炉及设备检修,进一步降低供热安全事故;
2、大兴安岭:格达奇区于9月21日开始供暖,比往年提前了4天;
3、黑河市:供暖时间为9月27日;
4、长春市:各热电厂、供热企业在10月15日0时准时开栓,比原计划的供暖日期整整提前了5天;
5、松原市:提前5天,于10月20日正式开栓供热,已经全面做好各项供热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缴费逾期处理:
1、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2、用户拒不交纳热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是本市供热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市供热管理工作。第三条 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报请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前,报请供热监管部门批准,并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