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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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4 09:01
要看下这笔递延资产的性质,如果是开办费还是其他的待摊费用.
1、如果是2009年1月1日后发生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用,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对此没有明确说明,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缪慧频在2008-4-25就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线访谈中所讲的来理解,与会计制度作一致的处理,即计入管理费用,并可以在所得税前一次扣除。
2、如果不是开办费,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以上文件及专家的解答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