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诉讼流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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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8:36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8:36

劳动仲裁庭审流程: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答辩,提出反请求;根据申请和答辩,查明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焦点;调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仲裁庭收集的证据;开庭辩论;在做出裁决之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庭审结束时,当事人阅读庭审笔录,并在笔录的每一页签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8:37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 2.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5.开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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