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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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9:31
在另外一个城市开设分公司,需要在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
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9:32
需要你现在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企业代码证正副本、法人代表委托书、由法人代表签字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公章、法人章、分公司经营地址的租房合同,然后去分公司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公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