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1:2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6:58
名词解释:
1
九刑:
(
1
)西周初年的刑书。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
2
)
墨、劓、剕、宫、
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2
《吕刑》:西周中期周穆王制定
命司寇吕侯制定
的一部法律
,
名之为《吕刑》。
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赎刑是其核心内容,其刑罚原则是
“
明德慎
罚
”
。
3
质剂:
西周的买卖契约。
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
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
质
”
,
指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
剂
”
指买卖兵器、珍异之物的较短的契
券。
“
质
”
、
“
剂
”
由官府制作,由专人保管。
4
、傅别:
西周的契约。为保证债的履行,要求当事人订立契约,称为
“
傅别
”
。
“
傅
”
是把债
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写在契券上;
“
别
”
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
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5
“
六礼
”
:
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
纳采、
问名、
纳吉、
纳征、
请期、
亲迎。
对后世影响很大,中国古代聘娶婚嫁源于此。
6
、
“
七出
”
:
西周解除婚姻关系七条理由,
也可称
“
七去
”
。
男子可以七条理由中任何一条休妻。
这七条理由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
7
“
三不去
”
:
西周维护婚姻关系的三条理由。
男方在三种情况下不能休妻:
无娘家可归的、
曾
为公婆守孝三年的、前贫
*
后富贵的
.
对稳定婚姻关系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8
五听
”
:
西周时期形成的审理案件的制度。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要求审理案
件时特别注意观察当事人在陈述时的语言表达、
面色、
喘息、
听觉、
目光这些方
面情况。实际上是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
9
五过
是西周时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
具体内容是:
惟官,
畏权势而枉法;
惟反,
报私怨而枉法;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受私
人请托而枉法。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10
“
三刺
”
制度
/
之法
西周凡遇重大疑难案件,要三道特殊程序决定。应先交群臣讨论,群臣不能决
断时,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断的,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定。
简述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11
钧金束矢
西周时期。
诉讼双方交纳的诉讼费。
刑事诉讼中称为
“入钧金”
民事诉讼中称为
“束矢”
12
质人
质人是管理市场的*。
答:
(
1
)天罚思想:
“敬天保民”的思想是对商朝统治者单纯信奉天命*的
转变,
由信奉天命发展到与保民并重,
通过保民来获得天命。
(2)
“
明德慎罚”
:
“明
德慎罚”是“敬天保民”的具体化,就是要以德教化民众、对民众行仁政,施用
刑罚要慎重。
(3)
礼治思想:亲亲、尊尊。亲亲就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
尊就是要服从周天子和各诸侯国的国君。
西周立国在很大程度上保留、
强化了血
缘关系,
并把血缘上的亲亲原则与*上的尊尊原则密切结合起来。
以血缘上亲
疏、嫡庶的标准,来确定身份等级,来分配权利义务。
间述西周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1
、矜老恤幼的原则
2
、区别故意与过失、贯犯与偶犯的原则
3
、罪刑相当的原则
4
、罪疑从轻、从疑从赦的原则
5
、
“
罚弗及嗣
”
罪不相及原则
6
、同罪异罚原则
7
、世轻世重原则
8
、正当防卫原则
试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1
出礼入刑。
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
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而刑则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二者相辅相成。
统治者以礼为主,以刑为辅;只有当礼失去效用时,才施用刑罚,刑是礼必要
的补充。同时,刑的制定和实际施行,在很大程度上要以礼为指导,用刑是为
了更好地维护礼治秩序
2
“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
。礼不下庶人是指庶人不可能按贵族的的礼仪行事。而
“
刑不
上大夫
”
则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但并
不是说士大夫就可以不受刑罚制裁。
简述西周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
西周时期的法律规范对婚姻制度已经有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
1
)实行一夫一妻制,明媒正取的嫡妻只能有一个,不得以妻为妾,也不
能以妾为妻。
(
2
)明确禁止有血缘关系者结婚。西周时期已经认识到,同姓为婚不利于
子女的健康,而娶于异性可以联结两姓宗族,达到加强本宗族力量的*目的。
(
3
)婚姻必须秉承“父母之命”、经媒人的介绍才能缔结婚约,婚姻的成
立须履行一定的仪式,
即所谓
“六礼”
:
纳采、
问名、
纳吉、
纳征、
请期、
亲迎。
(
4
)在解除婚姻关系方面,丈夫居于主动地位。丈夫及公婆可以以七种理
由离弃妻子,即所谓“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但是通过“三不去”对丈夫任意离弃妻子有所*。
简述西周的契约制度?
西周的民间买卖要通过“质人”
,
“质人”是管理市场的*。质剂:适用于买卖关系
的契约形式;货物买卖要以券书为凭证,奴隶,牛马等大宗买卖使用长券,称为质。兵器,
珍异之类的小宗买卖用短券,
称为剂。
质剂由官方制作,
一旦发生契券纠纷,
质人有责任受
理。
傅别:
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
傅是把契约写在竹简上,
别就是把写有契约的竹简一分为
二,交双方各自执有,一旦发生纠纷,官府将竹简左右验合,再决断是非。
简述西周婚姻*的内容。
1
同姓男女禁止结婚
2
居父母丧期,三年不得嫁娶。
3
不同等级之间不准通婚。
简述西周的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