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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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17:42
户口转入苏州,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非苏州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市区。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相关*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或者登记,并向*机关申请办理:
(一)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三)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四)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的人员;
(五)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六)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七)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八)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九)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十)本人或者市区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因支边、支内、下放、插队(场)、参军退休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十一)本人或者市区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被外地大中专院校录取,现已毕业满二年以上且在户籍地未婚无业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十二)原籍为市区被注销户口的刑释解教人员;
(十三)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外省全日制学生;
(十四)经省级以上*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回内地定居(市区)的港澳居民;
(十五)经省级以上*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市区)的居民;
(十六)从市区注销常住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市区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七)原籍市区,考入外省(市、区)大中专院校,从学校集体户注销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市区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八)需*机关办理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一)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八)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人员,应当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第(一)项至第(四)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或者登记,并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一)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市区户籍的;
(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三)由市救助站移交至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智力和精神障碍患者;
(四)需民政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一)因省、市*门调动,并被市区用人单位录用的退役运动员;
(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引进的优秀运动员。
第八条 市区佛教、道教、*教、天主教、*教教职人员,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经所属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同意,或经所属宗教院校同意,可以向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申请迁入宗教场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单位集体户。
第九条 符合回国定居条件拟在市区落户的华侨,可以向侨务部门申请办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19:00
第一类:由苏州*机关受理的
1、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2、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3、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4、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5、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6、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7符合准入迁移后的人员申请父母投靠的,需自迁入后满5年以上方可提出投靠子女申请迁移,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
第二类:通过苏州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5、按照毕业生就业*,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6、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第三类:苏州市或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1、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2、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技术、管理人员;
3、按照毕业生就业*,接收安置毕业的苏州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4、往届技(职)校毕业生被单位合法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第四类:由苏州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
除吴江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扩展资料:
苏州户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开具调档函、拿取相应手续表格:申请人凭近期吴中区参保证明(可在吴中区社保心凭身份证开具)、毕业证书原件(符合职称引进的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至我中心开具档案调取的商调函(调档函),并领取相应的档案托管申报材料(《人事关系、档案保管承办单》一式二份、人事代理《登记表》 ),人才户籍准入申报材料(《人才引进登记表》、《人才引进备案表》、《人才引进材料清单》)(表格可登录东吴人才网公共服务频道下载)
第二步:凭我中心开具的商调函(调档函)回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调出手续,并按《人才引进材料清单》要求准备相关人才引进申报材料。
第三步:申请人查询档案是否已寄至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若已到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可进行一步的操作,若未到可与原单位保管单位联系档案的流转问题。
第四部:单位使用公共服务会员账号登录东吴人才网,进入人才引进申报功能菜单(没有会员账号的单位请先开户,单位开户流程)。点击人才引进申报菜单,按照网上表格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图片(图片大小不能超过1M,格式为JPG),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等工作人员网上审核。
第五步:等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携带填写完整的上述表格(用人单位盖章)及人才引进材料清单规定的材料至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档案托管、户口迁移申报手续。工作审核材料后:(1)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将《人事关系、档案保管承办单》盖章后返还一份经办人。(2)工作人员收取人才引进申报材料并具行政审批受理通知单。(以上四步中,如档案已经已办理好托管手续,可直接申请办理人才户籍准入手续;申请人才引进申报单位(社保交纳单位)、档案托管单位需为同一单位)。
第六步:申请人的人才引进材料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到我中心领取《调动人员登记表》。
第七步:申请人凭《调动人员登记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房产证原件(挂靠单位集体户口的须单位同意落户证明)至相应的行政中心*窗口办理户口准迁证。(工作在吴中,户口迁入其它区的需先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后再到相应的行政中心*窗口办理)
第八步: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二联)至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迁出),凭户口准迁证(三联)、户口迁移证至相应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办理迁入)。(原户籍在苏州大市范围的只需至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无须回原籍迁出。挂靠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需先至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后再至越溪派出所办理落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20:35
(一)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八)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人员,应当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第(一)项至第(四)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
(一)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市区户籍的;
(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三)由市救助站移交至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智力和精神障碍患者;
(四)需民政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22:26
落户苏州户口需要的一些材料,具体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咨询公司, 苏州邦凯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专注于社保咨询、落户咨询服务、学历服务、技能服务等咨询与服务。专注客户咨询无法落户的问题,多年的落户经验,专业的团队,确保客户能快速、准确的实现落户梦想。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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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八)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人员,应当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第(一)项至第(四)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