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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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9:45
2003版《住宅设计规范》4.1.8规定: 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当住宅电梯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条文解释4.1.8在塔式或通廊式住宅中,电梯容易成组集中布置,但在单元式住宅中,往往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因此必须在适当层数之间用联系廊联通,便于相互交替使用,并能减少服务人员。
2011版《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解释: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主要考虑到其中的一台电梯进行维修时,居民可通过另一部电梯通行。
万科的这个设计有缺陷的,由于楼梯和电梯不通,当一个单元的电梯坏了,或者检修的时候,电梯是不能互用,就是不能通过连廊进行电梯互用(规范明文要求)。所以该设计是违法国家规范的。可以向*主管部门举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9:45
违反了(住宅设计规范)4.1.7;4.1.8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9:46
请参照《建筑物防火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