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块地,租赁给渔民做虾塘(养虾),拟把这块地收回,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注意的,能否帮我列出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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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1:23

主要看你租赁合同怎么写的
是租赁期间到了 收回
还是租赁期限 没到 收回

期限没到的话 你要赔偿对方合理的损失的追问一楼兄弟说的,之前与渔民的租赁合同是怎么写,那都是次要的,我这次的目的就是把凡是涉及到租赁及相关法律法规都找出来,希望大家帮我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1:24

租赁是否合法,这个是关键。******
1、不能简单看是否适用合同法,还得看土地性质,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是有局限性的,过了就无效。
2、如果合同有效,能否收回要看合同约定。如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如条件都没有,那么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话,那么不能单方解除。追问这个是重点,租赁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租多少钱,反而变得次要,比如说,土地的归属问题。这个要查哪个方面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1:24

甲方以池塘一个和总的现金投资的50%做本入股,乙方以劳动力和总的现金投资的50%做本入股共同经营这一养虾池塘.利润甲乙双方各占50%.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1:23

主要看你租赁合同怎么写的
是租赁期间到了 收回
还是租赁期限 没到 收回

期限没到的话 你要赔偿对方合理的损失的追问一楼兄弟说的,之前与渔民的租赁合同是怎么写,那都是次要的,我这次的目的就是把凡是涉及到租赁及相关法律法规都找出来,希望大家帮我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1:23

主要看你租赁合同怎么写的
是租赁期间到了 收回
还是租赁期限 没到 收回

期限没到的话 你要赔偿对方合理的损失的追问一楼兄弟说的,之前与渔民的租赁合同是怎么写,那都是次要的,我这次的目的就是把凡是涉及到租赁及相关法律法规都找出来,希望大家帮我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1:24

租赁是否合法,这个是关键。******
1、不能简单看是否适用合同法,还得看土地性质,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是有局限性的,过了就无效。
2、如果合同有效,能否收回要看合同约定。如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如条件都没有,那么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话,那么不能单方解除。追问这个是重点,租赁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租多少钱,反而变得次要,比如说,土地的归属问题。这个要查哪个方面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1:24

甲方以池塘一个和总的现金投资的50%做本入股,乙方以劳动力和总的现金投资的50%做本入股共同经营这一养虾池塘.利润甲乙双方各占50%.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1:24

租赁是否合法,这个是关键。******
1、不能简单看是否适用合同法,还得看土地性质,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是有局限性的,过了就无效。
2、如果合同有效,能否收回要看合同约定。如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如条件都没有,那么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话,那么不能单方解除。追问这个是重点,租赁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租多少钱,反而变得次要,比如说,土地的归属问题。这个要查哪个方面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1:23

主要看你租赁合同怎么写的
是租赁期间到了 收回
还是租赁期限 没到 收回

期限没到的话 你要赔偿对方合理的损失的追问一楼兄弟说的,之前与渔民的租赁合同是怎么写,那都是次要的,我这次的目的就是把凡是涉及到租赁及相关法律法规都找出来,希望大家帮我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1:24

甲方以池塘一个和总的现金投资的50%做本入股,乙方以劳动力和总的现金投资的50%做本入股共同经营这一养虾池塘.利润甲乙双方各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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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是否合法,这个是关键。******
1、不能简单看是否适用合同法,还得看土地性质,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是有局限性的,过了就无效。
2、如果合同有效,能否收回要看合同约定。如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如条件都没有,那么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话,那么不能单方解除。追问这个是重点,租赁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租多少钱,反而变得次要,比如说,土地的归属问题。这个要查哪个方面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1:24

甲方以池塘一个和总的现金投资的50%做本入股,乙方以劳动力和总的现金投资的50%做本入股共同经营这一养虾池塘.利润甲乙双方各占50%.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1:23

主要看你租赁合同怎么写的
是租赁期间到了 收回
还是租赁期限 没到 收回

期限没到的话 你要赔偿对方合理的损失的追问一楼兄弟说的,之前与渔民的租赁合同是怎么写,那都是次要的,我这次的目的就是把凡是涉及到租赁及相关法律法规都找出来,希望大家帮我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1:24

租赁是否合法,这个是关键。******
1、不能简单看是否适用合同法,还得看土地性质,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是有局限性的,过了就无效。
2、如果合同有效,能否收回要看合同约定。如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如条件都没有,那么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话,那么不能单方解除。追问这个是重点,租赁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租多少钱,反而变得次要,比如说,土地的归属问题。这个要查哪个方面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1:24

甲方以池塘一个和总的现金投资的50%做本入股,乙方以劳动力和总的现金投资的50%做本入股共同经营这一养虾池塘.利润甲乙双方各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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