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能调出来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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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1 03:48

您好,可以的。可以。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2、另外如果您丢的只是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不会影响您的再婚登记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办理就可以。但是如果您丢失的是离婚证,那么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再办理再婚手续。还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您丢失的是*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您需要去*复印一份原件,加盖公章后,才能够进行再婚登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1 03:49

可以,离婚协议丢失,必须要到离婚的民政局调取。 离婚协议书本身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自持有一份,另一份存档办理离婚证的民政部门, 当事人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可以有当事人持身份证,离婚证,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查档复印存档的那一份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档案管理章。 该复印件一样可以作为当事人离婚协议书使用。如离婚证丢了,可以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办理离婚证的民政局补办一个, 同时要求民政局将离婚档案中的离婚协议书给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内容参考】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条:婚姻登记员每办完一对离婚登记,应当依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应当存档的材料进行整理、保存,不得出现原始材料丢失、损毁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1 03:49

如果你是离婚双方当事人,那么当然可以。离婚协议书至少是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如果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都丢了的话可以申请查阅,不过一般都不会发生这种情况,但从你的问题描述来看 你有可能不是双方当事人之一,这种情况是调不出来的,因为这是人家双方当事人的隐私。除非有其中一方当事人申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1 03:50

协议离婚,如果不通过民政局进行办理,民政局没有存档,是调不出来的,如果协议离婚,通过民政局办理手续,这样民政局一定会有存档,肯定能够调得出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1 03:50

你好,如果当时是协议离婚,并且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处取得了离婚证,可以本人或者委托律师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因为生效的离婚协议书都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所以可以到登记机关处进行查询。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1078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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