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1:3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5:52
外地人员购买本市商品房申办户口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相关规定:《*批转*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关于印发《武汉市购买商品住宅申办城区户口(“蓝印”)实施办法的通知》武计社【1997】167号;《关于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实施办法》武公户【2003】9号。
二、受理部门
武汉市*户政管理处
三、审批单位
武汉市*户政管理处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所需条件:
1、凡户籍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办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以内的武汉市城区常住户口;
2、购房时间为1996年10月7日以后(以签订合同为准),不包括经济实用房、安居工程住宅、办公及经营性用房。
(二)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实际入住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及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5、购房合同及全额*;
6、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
以上第1、2、3项由户政管理处收存原件,第4、5、6项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购房申办户口人员从户政管理处领取或从武汉市*公众门户网站下载《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后,按要求如实填写。
2、户政管理处窗口受理。
3、内部审批: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4、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申办人员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公 章
“武汉市*户口专用章”
八、文 书
《准予迁入证明》
九、收费标准
每证5元(鄂价【98】220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5:52
外地人员购买本市商品房申办户口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相关规定:《*批转*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关于印发《武汉市购买商品住宅申办城区户口(“蓝印”)实施办法的通知》武计社【1997】167号;《关于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实施办法》武公户【2003】9号。
二、受理部门
武汉市*户政管理处
三、审批单位
武汉市*户政管理处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所需条件:
1、凡户籍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办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以内的武汉市城区常住户口;
2、购房时间为1996年10月7日以后(以签订合同为准),不包括经济实用房、安居工程住宅、办公及经营性用房。
(二)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实际入住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及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5、购房合同及全额*;
6、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
以上第1、2、3项由户政管理处收存原件,第4、5、6项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购房申办户口人员从户政管理处领取或从武汉市*公众门户网站下载《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后,按要求如实填写。
2、户政管理处窗口受理。
3、内部审批: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4、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申办人员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公 章
“武汉市*户口专用章”
八、文 书
《准予迁入证明》
九、收费标准
每证5元(鄂价【98】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