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司法鉴定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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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9:54

依法分析

司法鉴定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专门性问题得出鉴定结论后出具的鉴定文书。出具司法鉴定书的基本条件是:提供的资料系统完整,送检材料齐全,实验条件(技术方法和设备)完备,能得出鉴定结论。

技巧提示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参考样本)

××司鉴中.心[20××]

病鉴字第×号

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委托单位:××县*刑警队

委托日期:20××年×月×日

委托事项:查明邓×死亡原因

鉴定对象:邓×,女,21岁,工人,未婚

送检材料:

鉴定日期:20××年×x月××日××时××分

鉴定地点:尸表检验在案发现场,其余检验鉴定在××司法鉴定中心

在场人员:×××;×××

一、案情摘要

20××年××时许,邻居发现有烟雾从现场透进自己室内,起床查看时,见邓×室内起火,即呼救,有职工多人来救火,并发现邓××已死于床上,且仍在燃烧中。

二、检验过程

(一)尸表检验记录:

死者邓×,尸体仰卧于被烧单人床上,蚊帐、被褥及衣物等全被烧光。尸体左上肢伸向头部左上方,呈微曲状,右上肢伸向右下方,稍微曲;两下肢呈微曲状;头、*及上腹部覆盖有衣、被和书等物的烧焦残片。

尸体身长158厘米,赤脚,出现尸僵。上身粘附有未燃烧完的蓝色外衣及白色衬衣残片;下身粘附有被烧尼龙裤及红黄相间的花布裤衩残片;背部未烧到部位有淡红色尸斑。

头(面)部:头部无损伤,黑色烫发,有发辫,额部头发已烧焦。

面额青紫肿胀,周围有烟熏痕迹;鼻翼及口唇部压迫变形,呈扁平状;两眼闭合,角膜混浊,眼球、睑结合膜下有点状出血;鼻腔有少量血性液体及泡沫溢出,口唇青紫,舌头伸出齿列外侧约0.5厘米。

颈(项)部:颈部有缠绕三周的淡绿色塑料皮铝质电线,其在颈前偏右侧扭结成死结。颈后部(项部)缠绕电线的下方压有发辫。去除勒颈电线后,颈后部(项部)显露出呈苍白色环状勒沟,颈前部勒沟间的夹脊亦呈苍白色,无出血及水泡形成。颈前部有散在表皮剥脱和多处皮下出血,呈条状及点片状,其中比较明显的有4处,大小分别为1.2厘米×0.3厘米、0.8厘米×0.3厘米、0.6厘米×0.6厘米和0.5厘米×0.3厘米。右侧胸锁乳突肌中段有1.5厘米×0.5厘米皮下出血。

躯干部:胸腹部及腰背部皮肤呈黄褐色,有烟熏痕迹,无充血。无烧伤水泡形成。

肢体:上、下肢被烧焦,皮肤和肌肉裂开,左手腕部戴有上海牌手表一块,表带已被烧毁。

会*:外*被烧焦成炭化状,无法检查*膜。

(二)尸体解剖记录:

颅腔及器官:脑充血,轻度水肿,未见硬膜外血肿形成。

颈部器官:颈前和右侧深部肌肉与舌骨周围有点状或片状出血,舌骨大角骨折。

胸、腹腔及器官:胸腔无积液,无粘连。心包腔内无积液,无粘连;胸腺已脂肪化;心脏大小正常,心外膜有散在出血点,心肌厚度和颜色正常,内膜光滑;心房、室腔未见扩大,内有未凝固呈暗红色的血液;心瓣膜周径正常,菲薄透明,房间隔和室间隔无缺损;冠状动脉畅通,主动脉内膜光滑;气管及支气管内有白色泡沫,无烟尘及炭末附着,粘膜完整;两肺表面光滑,有多处点状肺膜下出血,切面呈暗红色,各肺叶呈中度水肿。

腹腔无积液,无粘连,各器官位置正常;横膈膜高度在第5肋间;肝、脾、肾均呈瘀血状;胃肠、胰腺、肾上腺、膀胱等均无异常。

子宫及附件正常,宫腔内无胚胎,两侧卵巢无妊娠黄体和月经黄体。

(三)显微镜观察:

颈项部索沟组织:表皮完整,真皮及皮下组织未见充血和出血,无炎性细胞浸润。

颈前部皮肤及皮下组织:表皮缺损,累及棘细胞层,基底层完整,真皮毛细血管充血,周围有中性白细胞浸润。肌肉问质出血,有少许中性白细胞浸润。

其余器官切片所见:略。

*分泌物涂片:未检见精细胞。

(四)毒物化学检验:

心血中未检出碳氧血红蛋白,胃内容物未检出毒物。

三、法医病理学诊断

1.……。

2.……。

四、分析说明

1.死者体表大面积被烧伤,四肢和*皮肤及浅层肌肉大部分呈炭化状,烧伤和未烧伤相邻部位的皮肤无充血、无烧伤水泡形成,即无烧伤的生活反应现象。口鼻部覆有衣被残片、烟尘等物,但未吸入口鼻和气管内,说明被烧时邓×已无呼吸功能存在。尸体仰卧姿势未呈挣扎状,未有体位变动现象,说明被烧时,邓×已无知觉存在。这些检验所见,具有一般死后焚尸的征象。

2.颈部勒沟呈苍白色,无皮下出血,勒沟间的夹脊亦无出血及水泡形成,无明显的生活反应,系符合死后勒沟征象。

3.颈前有散在的表皮损伤及深层肌肉的出血现象,其性状具有一般扼颈损伤的征象,且位于勒颈电线下方,说明系勒颈前先行扼颈所造成。

4.尸体颜面部青紫肿胀,两眼球及睑结合膜下出血,口鼻腔有血性泡沫样液体流出,呈明显窒息征象,其原因应系扼颈所造成。

5.除颈部扼伤及窒息现象以外,未发现其他致命性损伤,勒颈与焚烧皆系死后形成。

6.外*烧焦成炭化状,*膜形状已无法检查,加之*内容物未检见精细胞,故一时难以认定为*。

五、鉴定结论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和分析说明,死者邓×系被他人扼颈致死,勒颈与焚烧系死后进行。

鉴定人:主任法医师:×××(签名)

主检法医师:×××(签名)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章

二×××年×月×日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9:55

司法鉴定书是由司法鉴定人根据鉴定结果所出具的报告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专业司法鉴定知识可上szca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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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分析

司法鉴定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专门性问题得出鉴定结论后出具的鉴定文书。出具司法鉴定书的基本条件是:提供的资料系统完整,送检材料齐全,实验条件(技术方法和设备)完备,能得出鉴定结论。

技巧提示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参考样本)

××司鉴中.心[20××]

病鉴字第×号

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委托单位:××县*刑警队

委托日期:20××年×月×日

委托事项:查明邓×死亡原因

鉴定对象:邓×,女,21岁,工人,未婚

送检材料:

鉴定日期:20××年×x月××日××时××分

鉴定地点:尸表检验在案发现场,其余检验鉴定在××司法鉴定中心

在场人员:×××;×××

一、案情摘要

20××年××时许,邻居发现有烟雾从现场透进自己室内,起床查看时,见邓×室内起火,即呼救,有职工多人来救火,并发现邓××已死于床上,且仍在燃烧中。

二、检验过程

(一)尸表检验记录:

死者邓×,尸体仰卧于被烧单人床上,蚊帐、被褥及衣物等全被烧光。尸体左上肢伸向头部左上方,呈微曲状,右上肢伸向右下方,稍微曲;两下肢呈微曲状;头、*及上腹部覆盖有衣、被和书等物的烧焦残片。

尸体身长158厘米,赤脚,出现尸僵。上身粘附有未燃烧完的蓝色外衣及白色衬衣残片;下身粘附有被烧尼龙裤及红黄相间的花布裤衩残片;背部未烧到部位有淡红色尸斑。

头(面)部:头部无损伤,黑色烫发,有发辫,额部头发已烧焦。

面额青紫肿胀,周围有烟熏痕迹;鼻翼及口唇部压迫变形,呈扁平状;两眼闭合,角膜混浊,眼球、睑结合膜下有点状出血;鼻腔有少量血性液体及泡沫溢出,口唇青紫,舌头伸出齿列外侧约0.5厘米。

颈(项)部:颈部有缠绕三周的淡绿色塑料皮铝质电线,其在颈前偏右侧扭结成死结。颈后部(项部)缠绕电线的下方压有发辫。去除勒颈电线后,颈后部(项部)显露出呈苍白色环状勒沟,颈前部勒沟间的夹脊亦呈苍白色,无出血及水泡形成。颈前部有散在表皮剥脱和多处皮下出血,呈条状及点片状,其中比较明显的有4处,大小分别为1.2厘米×0.3厘米、0.8厘米×0.3厘米、0.6厘米×0.6厘米和0.5厘米×0.3厘米。右侧胸锁乳突肌中段有1.5厘米×0.5厘米皮下出血。

躯干部:胸腹部及腰背部皮肤呈黄褐色,有烟熏痕迹,无充血。无烧伤水泡形成。

肢体:上、下肢被烧焦,皮肤和肌肉裂开,左手腕部戴有上海牌手表一块,表带已被烧毁。

会*:外*被烧焦成炭化状,无法检查*膜。

(二)尸体解剖记录:

颅腔及器官:脑充血,轻度水肿,未见硬膜外血肿形成。

颈部器官:颈前和右侧深部肌肉与舌骨周围有点状或片状出血,舌骨大角骨折。

胸、腹腔及器官:胸腔无积液,无粘连。心包腔内无积液,无粘连;胸腺已脂肪化;心脏大小正常,心外膜有散在出血点,心肌厚度和颜色正常,内膜光滑;心房、室腔未见扩大,内有未凝固呈暗红色的血液;心瓣膜周径正常,菲薄透明,房间隔和室间隔无缺损;冠状动脉畅通,主动脉内膜光滑;气管及支气管内有白色泡沫,无烟尘及炭末附着,粘膜完整;两肺表面光滑,有多处点状肺膜下出血,切面呈暗红色,各肺叶呈中度水肿。

腹腔无积液,无粘连,各器官位置正常;横膈膜高度在第5肋间;肝、脾、肾均呈瘀血状;胃肠、胰腺、肾上腺、膀胱等均无异常。

子宫及附件正常,宫腔内无胚胎,两侧卵巢无妊娠黄体和月经黄体。

(三)显微镜观察:

颈项部索沟组织:表皮完整,真皮及皮下组织未见充血和出血,无炎性细胞浸润。

颈前部皮肤及皮下组织:表皮缺损,累及棘细胞层,基底层完整,真皮毛细血管充血,周围有中性白细胞浸润。肌肉问质出血,有少许中性白细胞浸润。

其余器官切片所见:略。

*分泌物涂片:未检见精细胞。

(四)毒物化学检验:

心血中未检出碳氧血红蛋白,胃内容物未检出毒物。

三、法医病理学诊断

1.……。

2.……。

四、分析说明

1.死者体表大面积被烧伤,四肢和*皮肤及浅层肌肉大部分呈炭化状,烧伤和未烧伤相邻部位的皮肤无充血、无烧伤水泡形成,即无烧伤的生活反应现象。口鼻部覆有衣被残片、烟尘等物,但未吸入口鼻和气管内,说明被烧时邓×已无呼吸功能存在。尸体仰卧姿势未呈挣扎状,未有体位变动现象,说明被烧时,邓×已无知觉存在。这些检验所见,具有一般死后焚尸的征象。

2.颈部勒沟呈苍白色,无皮下出血,勒沟间的夹脊亦无出血及水泡形成,无明显的生活反应,系符合死后勒沟征象。

3.颈前有散在的表皮损伤及深层肌肉的出血现象,其性状具有一般扼颈损伤的征象,且位于勒颈电线下方,说明系勒颈前先行扼颈所造成。

4.尸体颜面部青紫肿胀,两眼球及睑结合膜下出血,口鼻腔有血性泡沫样液体流出,呈明显窒息征象,其原因应系扼颈所造成。

5.除颈部扼伤及窒息现象以外,未发现其他致命性损伤,勒颈与焚烧皆系死后形成。

6.外*烧焦成炭化状,*膜形状已无法检查,加之*内容物未检见精细胞,故一时难以认定为*。

五、鉴定结论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和分析说明,死者邓×系被他人扼颈致死,勒颈与焚烧系死后进行。

鉴定人:主任法医师:×××(签名)

主检法医师:×××(签名)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章

二×××年×月×日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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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书是由司法鉴定人根据鉴定结果所出具的报告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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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分析

司法鉴定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专门性问题得出鉴定结论后出具的鉴定文书。出具司法鉴定书的基本条件是:提供的资料系统完整,送检材料齐全,实验条件(技术方法和设备)完备,能得出鉴定结论。

技巧提示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参考样本)

××司鉴中.心[20××]

病鉴字第×号

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委托单位:××县*刑警队

委托日期:20××年×月×日

委托事项:查明邓×死亡原因

鉴定对象:邓×,女,21岁,工人,未婚

送检材料:

鉴定日期:20××年×x月××日××时××分

鉴定地点:尸表检验在案发现场,其余检验鉴定在××司法鉴定中心

在场人员:×××;×××

一、案情摘要

20××年××时许,邻居发现有烟雾从现场透进自己室内,起床查看时,见邓×室内起火,即呼救,有职工多人来救火,并发现邓××已死于床上,且仍在燃烧中。

二、检验过程

(一)尸表检验记录:

死者邓×,尸体仰卧于被烧单人床上,蚊帐、被褥及衣物等全被烧光。尸体左上肢伸向头部左上方,呈微曲状,右上肢伸向右下方,稍微曲;两下肢呈微曲状;头、*及上腹部覆盖有衣、被和书等物的烧焦残片。

尸体身长158厘米,赤脚,出现尸僵。上身粘附有未燃烧完的蓝色外衣及白色衬衣残片;下身粘附有被烧尼龙裤及红黄相间的花布裤衩残片;背部未烧到部位有淡红色尸斑。

头(面)部:头部无损伤,黑色烫发,有发辫,额部头发已烧焦。

面额青紫肿胀,周围有烟熏痕迹;鼻翼及口唇部压迫变形,呈扁平状;两眼闭合,角膜混浊,眼球、睑结合膜下有点状出血;鼻腔有少量血性液体及泡沫溢出,口唇青紫,舌头伸出齿列外侧约0.5厘米。

颈(项)部:颈部有缠绕三周的淡绿色塑料皮铝质电线,其在颈前偏右侧扭结成死结。颈后部(项部)缠绕电线的下方压有发辫。去除勒颈电线后,颈后部(项部)显露出呈苍白色环状勒沟,颈前部勒沟间的夹脊亦呈苍白色,无出血及水泡形成。颈前部有散在表皮剥脱和多处皮下出血,呈条状及点片状,其中比较明显的有4处,大小分别为1.2厘米×0.3厘米、0.8厘米×0.3厘米、0.6厘米×0.6厘米和0.5厘米×0.3厘米。右侧胸锁乳突肌中段有1.5厘米×0.5厘米皮下出血。

躯干部:胸腹部及腰背部皮肤呈黄褐色,有烟熏痕迹,无充血。无烧伤水泡形成。

肢体:上、下肢被烧焦,皮肤和肌肉裂开,左手腕部戴有上海牌手表一块,表带已被烧毁。

会*:外*被烧焦成炭化状,无法检查*膜。

(二)尸体解剖记录:

颅腔及器官:脑充血,轻度水肿,未见硬膜外血肿形成。

颈部器官:颈前和右侧深部肌肉与舌骨周围有点状或片状出血,舌骨大角骨折。

胸、腹腔及器官:胸腔无积液,无粘连。心包腔内无积液,无粘连;胸腺已脂肪化;心脏大小正常,心外膜有散在出血点,心肌厚度和颜色正常,内膜光滑;心房、室腔未见扩大,内有未凝固呈暗红色的血液;心瓣膜周径正常,菲薄透明,房间隔和室间隔无缺损;冠状动脉畅通,主动脉内膜光滑;气管及支气管内有白色泡沫,无烟尘及炭末附着,粘膜完整;两肺表面光滑,有多处点状肺膜下出血,切面呈暗红色,各肺叶呈中度水肿。

腹腔无积液,无粘连,各器官位置正常;横膈膜高度在第5肋间;肝、脾、肾均呈瘀血状;胃肠、胰腺、肾上腺、膀胱等均无异常。

子宫及附件正常,宫腔内无胚胎,两侧卵巢无妊娠黄体和月经黄体。

(三)显微镜观察:

颈项部索沟组织:表皮完整,真皮及皮下组织未见充血和出血,无炎性细胞浸润。

颈前部皮肤及皮下组织:表皮缺损,累及棘细胞层,基底层完整,真皮毛细血管充血,周围有中性白细胞浸润。肌肉问质出血,有少许中性白细胞浸润。

其余器官切片所见:略。

*分泌物涂片:未检见精细胞。

(四)毒物化学检验:

心血中未检出碳氧血红蛋白,胃内容物未检出毒物。

三、法医病理学诊断

1.……。

2.……。

四、分析说明

1.死者体表大面积被烧伤,四肢和*皮肤及浅层肌肉大部分呈炭化状,烧伤和未烧伤相邻部位的皮肤无充血、无烧伤水泡形成,即无烧伤的生活反应现象。口鼻部覆有衣被残片、烟尘等物,但未吸入口鼻和气管内,说明被烧时邓×已无呼吸功能存在。尸体仰卧姿势未呈挣扎状,未有体位变动现象,说明被烧时,邓×已无知觉存在。这些检验所见,具有一般死后焚尸的征象。

2.颈部勒沟呈苍白色,无皮下出血,勒沟间的夹脊亦无出血及水泡形成,无明显的生活反应,系符合死后勒沟征象。

3.颈前有散在的表皮损伤及深层肌肉的出血现象,其性状具有一般扼颈损伤的征象,且位于勒颈电线下方,说明系勒颈前先行扼颈所造成。

4.尸体颜面部青紫肿胀,两眼球及睑结合膜下出血,口鼻腔有血性泡沫样液体流出,呈明显窒息征象,其原因应系扼颈所造成。

5.除颈部扼伤及窒息现象以外,未发现其他致命性损伤,勒颈与焚烧皆系死后形成。

6.外*烧焦成炭化状,*膜形状已无法检查,加之*内容物未检见精细胞,故一时难以认定为*。

五、鉴定结论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和分析说明,死者邓×系被他人扼颈致死,勒颈与焚烧系死后进行。

鉴定人:主任法医师:×××(签名)

主检法医师:×××(签名)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章

二×××年×月×日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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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书是由司法鉴定人根据鉴定结果所出具的报告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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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分析

司法鉴定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专门性问题得出鉴定结论后出具的鉴定文书。出具司法鉴定书的基本条件是:提供的资料系统完整,送检材料齐全,实验条件(技术方法和设备)完备,能得出鉴定结论。

技巧提示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参考样本)

××司鉴中.心[20××]

病鉴字第×号

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委托单位:××县*刑警队

委托日期:20××年×月×日

委托事项:查明邓×死亡原因

鉴定对象:邓×,女,21岁,工人,未婚

送检材料:

鉴定日期:20××年×x月××日××时××分

鉴定地点:尸表检验在案发现场,其余检验鉴定在××司法鉴定中心

在场人员:×××;×××

一、案情摘要

20××年××时许,邻居发现有烟雾从现场透进自己室内,起床查看时,见邓×室内起火,即呼救,有职工多人来救火,并发现邓××已死于床上,且仍在燃烧中。

二、检验过程

(一)尸表检验记录:

死者邓×,尸体仰卧于被烧单人床上,蚊帐、被褥及衣物等全被烧光。尸体左上肢伸向头部左上方,呈微曲状,右上肢伸向右下方,稍微曲;两下肢呈微曲状;头、*及上腹部覆盖有衣、被和书等物的烧焦残片。

尸体身长158厘米,赤脚,出现尸僵。上身粘附有未燃烧完的蓝色外衣及白色衬衣残片;下身粘附有被烧尼龙裤及红黄相间的花布裤衩残片;背部未烧到部位有淡红色尸斑。

头(面)部:头部无损伤,黑色烫发,有发辫,额部头发已烧焦。

面额青紫肿胀,周围有烟熏痕迹;鼻翼及口唇部压迫变形,呈扁平状;两眼闭合,角膜混浊,眼球、睑结合膜下有点状出血;鼻腔有少量血性液体及泡沫溢出,口唇青紫,舌头伸出齿列外侧约0.5厘米。

颈(项)部:颈部有缠绕三周的淡绿色塑料皮铝质电线,其在颈前偏右侧扭结成死结。颈后部(项部)缠绕电线的下方压有发辫。去除勒颈电线后,颈后部(项部)显露出呈苍白色环状勒沟,颈前部勒沟间的夹脊亦呈苍白色,无出血及水泡形成。颈前部有散在表皮剥脱和多处皮下出血,呈条状及点片状,其中比较明显的有4处,大小分别为1.2厘米×0.3厘米、0.8厘米×0.3厘米、0.6厘米×0.6厘米和0.5厘米×0.3厘米。右侧胸锁乳突肌中段有1.5厘米×0.5厘米皮下出血。

躯干部:胸腹部及腰背部皮肤呈黄褐色,有烟熏痕迹,无充血。无烧伤水泡形成。

肢体:上、下肢被烧焦,皮肤和肌肉裂开,左手腕部戴有上海牌手表一块,表带已被烧毁。

会*:外*被烧焦成炭化状,无法检查*膜。

(二)尸体解剖记录:

颅腔及器官:脑充血,轻度水肿,未见硬膜外血肿形成。

颈部器官:颈前和右侧深部肌肉与舌骨周围有点状或片状出血,舌骨大角骨折。

胸、腹腔及器官:胸腔无积液,无粘连。心包腔内无积液,无粘连;胸腺已脂肪化;心脏大小正常,心外膜有散在出血点,心肌厚度和颜色正常,内膜光滑;心房、室腔未见扩大,内有未凝固呈暗红色的血液;心瓣膜周径正常,菲薄透明,房间隔和室间隔无缺损;冠状动脉畅通,主动脉内膜光滑;气管及支气管内有白色泡沫,无烟尘及炭末附着,粘膜完整;两肺表面光滑,有多处点状肺膜下出血,切面呈暗红色,各肺叶呈中度水肿。

腹腔无积液,无粘连,各器官位置正常;横膈膜高度在第5肋间;肝、脾、肾均呈瘀血状;胃肠、胰腺、肾上腺、膀胱等均无异常。

子宫及附件正常,宫腔内无胚胎,两侧卵巢无妊娠黄体和月经黄体。

(三)显微镜观察:

颈项部索沟组织:表皮完整,真皮及皮下组织未见充血和出血,无炎性细胞浸润。

颈前部皮肤及皮下组织:表皮缺损,累及棘细胞层,基底层完整,真皮毛细血管充血,周围有中性白细胞浸润。肌肉问质出血,有少许中性白细胞浸润。

其余器官切片所见:略。

*分泌物涂片:未检见精细胞。

(四)毒物化学检验:

心血中未检出碳氧血红蛋白,胃内容物未检出毒物。

三、法医病理学诊断

1.……。

2.……。

四、分析说明

1.死者体表大面积被烧伤,四肢和*皮肤及浅层肌肉大部分呈炭化状,烧伤和未烧伤相邻部位的皮肤无充血、无烧伤水泡形成,即无烧伤的生活反应现象。口鼻部覆有衣被残片、烟尘等物,但未吸入口鼻和气管内,说明被烧时邓×已无呼吸功能存在。尸体仰卧姿势未呈挣扎状,未有体位变动现象,说明被烧时,邓×已无知觉存在。这些检验所见,具有一般死后焚尸的征象。

2.颈部勒沟呈苍白色,无皮下出血,勒沟间的夹脊亦无出血及水泡形成,无明显的生活反应,系符合死后勒沟征象。

3.颈前有散在的表皮损伤及深层肌肉的出血现象,其性状具有一般扼颈损伤的征象,且位于勒颈电线下方,说明系勒颈前先行扼颈所造成。

4.尸体颜面部青紫肿胀,两眼球及睑结合膜下出血,口鼻腔有血性泡沫样液体流出,呈明显窒息征象,其原因应系扼颈所造成。

5.除颈部扼伤及窒息现象以外,未发现其他致命性损伤,勒颈与焚烧皆系死后形成。

6.外*烧焦成炭化状,*膜形状已无法检查,加之*内容物未检见精细胞,故一时难以认定为*。

五、鉴定结论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和分析说明,死者邓×系被他人扼颈致死,勒颈与焚烧系死后进行。

鉴定人:主任法医师:×××(签名)

主检法医师:×××(签名)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章

二×××年×月×日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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