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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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9:57

现在分析如下:

一、合伙企业
1、设立人数需要2人以上,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仅仅为一人
2、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属于连带责任即无限责任,面临负债时,债权人对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有索取权。这与一人公司不同。
3、公司组织机构文件是以合伙协议而不是以章程(比如一人公司)确立的,利益分配不以股份比例决定,而是协议。
4、与一人公司不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5、与一人公司不同,合伙企业可以以劳务出资。

二、一人公司
1、设立人数为1人,这点与合伙企业不同
2、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由于一人股东,即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内承担。个人家庭财产不受影响。
3、一人公司组织文件以章程为准。分红一般以股东比例为准。
4、一人公司有法人资格。

三、个人独资企业
1、设立人数为人,这点与合伙企业不同
2、与一人公司不同,属于无限连带责任。
3、没有法人资格。
4、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章程,没有合伙协议,只有内部制度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有约束力。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9:57

现在分析如下:

一、合伙企业
1、设立人数需要2人以上,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仅仅为一人
2、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属于连带责任即无限责任,面临负债时,债权人对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有索取权。这与一人公司不同。
3、公司组织机构文件是以合伙协议而不是以章程(比如一人公司)确立的,利益分配不以股份比例决定,而是协议。
4、与一人公司不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5、与一人公司不同,合伙企业可以以劳务出资。

二、一人公司
1、设立人数为1人,这点与合伙企业不同
2、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由于一人股东,即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内承担。个人家庭财产不受影响。
3、一人公司组织文件以章程为准。分红一般以股东比例为准。
4、一人公司有法人资格。

三、个人独资企业
1、设立人数为人,这点与合伙企业不同
2、与一人公司不同,属于无限连带责任。
3、没有法人资格。
4、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章程,没有合伙协议,只有内部制度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有约束力。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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