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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洁、高效、精干的干部队伍,依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范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属集团和股份公司管理的干部,按集团和股份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代理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
(三)分公司、子公司班子成员;
(四)分公司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
(五)公司所属社区中心、动力处的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原则;
(五)组织认可、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
(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有较高的理论和*水平,以德为先,有良好的道德情操;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进取心和团队意识,勇于创新,廉洁从业,忠诚于公司,认真履行企业经济责任、*责任、社会责任;
(三)执行和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具有较强的决策分析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组织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文化专业知识,熟悉本行业产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公司主业和本岗位相关领域的市场变化趋势和发展情况;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 任职资格
(一)具有累计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新提拔担任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部门)正职的,应当具有同层级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新提拔担任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部门)副职的,应当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初次担任副职时,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第六条 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对中层干部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章 职数和任期
第八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等的中层干部应做到职责清晰,各负其责。设为法人组织的子公司,其董事会、监事会及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运行。
第九条 根据部门的业务覆盖面和分公司、子公司等二级单位的规模差异,为确保公司管控主体精干高效,合理确定和从严控制部门、单位领导人员职数。
分公司、子公司可设经理、*(兼任工会*、纪委*)、总工程师、经营和生产副总经理各1人。
公司总部、分公司各部门可设经理(主任)1人,副经理(副主任)或经理助理1~2人,也可以不设副职。
公司所属社区中心、动力处可设经理1人,副经理或经理助理1人,也可以不设副职。
配备时原则上不得突破职数,也可根据单位的规模减少领导人员职数。
第十条 分公司、子公司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任职,条件具备的可按照“双向进入”的原则,交叉任职。
第十一条 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
(一)公司管理、聘任的领导干部每届任期三年;正职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副职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
(二)根据*换届与中层以上干部换届相协调的原则,按照每届任期三年进行*换届;
(三)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连续两个任期的应进行交流或者换岗;在年度或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免职,
(四)因人才稀缺或确因工作需要,经公示可以延长任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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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干部管理,加强公司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经理助理级以上管理人员。
第三条、工作职责、职权
1、企管部负责干部的选拔、任免、考核、考评的组织工作;
2、各部门负责干部的培养、推荐、使用、淘汰等工作;
3、干部的任免权在公司经营层会议表决。
第四条、干部任命条件
1、具备德、能、勤、绩、廉等特别突出的综合素质;
2、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干部使用原则
1、重能力、重业绩、重品质原则;
2、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
第六条、管理干部选拔
1、各部门出现干部岗位空缺时,由分管领导根据单位内部情况分级提名(附个人业绩总结);
2、各部门出现干部岗位空缺时,有能力的人员可以向直接主管、企管部自荐;
3、在本部门内部没有合适的人选时,部门主管报请总经理在公司内、外进行招聘;
4、企管部根据人选情况组织相应的测评考核工作,并将考察结果报公司逐
级审批。
第七条、管理干部任职、升职的考察、考核、测评
1、能力测评:主要通过管理考评、工作业绩进行测评;
2、行为测评:主要通过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测评;
3、*测评:主要为下属和相关部门员工对任职人员的测评;
4、面谈测评:由企管部通过面谈对拟任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5、面试:根据企管部考察的拟任人员的综合素质情况,公司决定组织面试,面试成员由公司或子公司班子组成;
6、试用期:干部上任后原则上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可享受级别薪
资待遇,但需接受考察;三个月通过考察正式任职。
第八条、管理干部出现以下情况需要免职、降职
1、工作表现差,连续3个月月度考评70分以下;
2、发生重大管理工作失误,给公司管理、经营带来重大影响;
3、管理干部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九条、任免程序
1、经理级以下干部:由用人部门提名,企管部审核,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总经理审批。
2、部级(含)以上干部:由总经理提名,公司办公会讨论后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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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洁、高效、精干的干部队伍,依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范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属集团和股份公司管理的干部,按集团和股份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代理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
(三)分公司、子公司班子成员;
(四)分公司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
(五)公司所属社区中心、动力处的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原则;
(五)组织认可、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
(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有较高的理论和*水平,以德为先,有良好的道德情操;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进取心和团队意识,勇于创新,廉洁从业,忠诚于公司,认真履行企业经济责任、*责任、社会责任;
(三)执行和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具有较强的决策分析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组织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文化专业知识,熟悉本行业产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公司主业和本岗位相关领域的市场变化趋势和发展情况;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 任职资格
(一)具有累计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新提拔担任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部门)正职的,应当具有同层级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新提拔担任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部门)副职的,应当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初次担任副职时,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第六条 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对中层干部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章 职数和任期
第八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等的中层干部应做到职责清晰,各负其责。设为法人组织的子公司,其董事会、监事会及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运行。
第九条 根据部门的业务覆盖面和分公司、子公司等二级单位的规模差异,为确保公司管控主体精干高效,合理确定和从严控制部门、单位领导人员职数。
分公司、子公司可设经理、*(兼任工会*、纪委*)、总工程师、经营和生产副总经理各1人。
公司总部、分公司各部门可设经理(主任)1人,副经理(副主任)或经理助理1~2人,也可以不设副职。
公司所属社区中心、动力处可设经理1人,副经理或经理助理1人,也可以不设副职。
配备时原则上不得突破职数,也可根据单位的规模减少领导人员职数。
第十条 分公司、子公司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任职,条件具备的可按照“双向进入”的原则,交叉任职。
第十一条 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
(一)公司管理、聘任的领导干部每届任期三年;正职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副职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
(二)根据*换届与中层以上干部换届相协调的原则,按照每届任期三年进行*换届;
(三)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连续两个任期的应进行交流或者换岗;在年度或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免职,
(四)因人才稀缺或确因工作需要,经公示可以延长任职期限;
热心网友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干部管理,加强公司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经理助理级以上管理人员。
第三条、工作职责、职权
1、企管部负责干部的选拔、任免、考核、考评的组织工作;
2、各部门负责干部的培养、推荐、使用、淘汰等工作;
3、干部的任免权在公司经营层会议表决。
第四条、干部任命条件
1、具备德、能、勤、绩、廉等特别突出的综合素质;
2、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干部使用原则
1、重能力、重业绩、重品质原则;
2、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
第六条、管理干部选拔
1、各部门出现干部岗位空缺时,由分管领导根据单位内部情况分级提名(附个人业绩总结);
2、各部门出现干部岗位空缺时,有能力的人员可以向直接主管、企管部自荐;
3、在本部门内部没有合适的人选时,部门主管报请总经理在公司内、外进行招聘;
4、企管部根据人选情况组织相应的测评考核工作,并将考察结果报公司逐
级审批。
第七条、管理干部任职、升职的考察、考核、测评
1、能力测评:主要通过管理考评、工作业绩进行测评;
2、行为测评:主要通过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测评;
3、*测评:主要为下属和相关部门员工对任职人员的测评;
4、面谈测评:由企管部通过面谈对拟任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5、面试:根据企管部考察的拟任人员的综合素质情况,公司决定组织面试,面试成员由公司或子公司班子组成;
6、试用期:干部上任后原则上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可享受级别薪
资待遇,但需接受考察;三个月通过考察正式任职。
第八条、管理干部出现以下情况需要免职、降职
1、工作表现差,连续3个月月度考评70分以下;
2、发生重大管理工作失误,给公司管理、经营带来重大影响;
3、管理干部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九条、任免程序
1、经理级以下干部:由用人部门提名,企管部审核,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总经理审批。
2、部级(含)以上干部:由总经理提名,公司办公会讨论后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