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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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0:24
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3、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4、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5、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7、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迁户口申请的提出,按以下方式办理: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市或者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
3、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参考资料:
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办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上海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办法—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0:24
受理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
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
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函;
(2)本人书面申请;
(3)结婚证明复印件;
(4)双方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
受理程序
1、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无单位的向户口所在街道或乡镇申请;
2、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单位到委托人事代理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3、区、县属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及街道乡镇报所属区、县人事局审批,市属主管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大型企事业单位报市人事局审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我国户口迁移*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
接收单位证明;
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
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
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三、引进人才
所需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
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四、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
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
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
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0:25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亲 您好
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3、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4、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5、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7、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0:26
资料如下:
1、从现有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一张户籍证明。
2、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提供户籍证明,让其开一张同意户籍迁移证给你。
3、一般有三种情况可以落户:结婚,与本地户口的人结婚可以将户口迁过来。买房,有本地房屋,持房产证可以直接去派出所办理。工作, 一般仅限于公务员,公务员持单位证明可直接办理。
4、开出同意迁移证后回到现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迁移证。
5、拿着户籍迁移证和同意迁移证的副本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去落户。
满足几个条件以后,外地户口可以进来:结婚10年。外地户口者为当地城镇户口(即农业户口的不行)。在当地开具失业证明(或者证明未在当地交及领社保)。满35周岁。
所以,只要满35周岁,并且有10年婚龄,非农业户口,并且有原户籍失业证明就可。无论在上海有无工作,有无交金。
扩展资料
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所需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或有关凭证。
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0:26
外省市人员投靠本市配偶户口落户的资料: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特殊情况需出具所有继承人的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特殊情况需提供办理申请、变更房地产权证的全部申请审批材料包括合同等);
(6)经民政部门审核过的材料须附该部门的审核手续;
(7)少数民族人员,还须提供少数民族身份的有效凭证;
(8)申请人的父母若原为本市知青、支内、支边外迁的,须提供其父母知青、支内、支边的依据及父*女关系的原始凭证(如:父母结婚证、老户籍资料、职工登记表、兄弟姐妹来沪审批资料等);
(9)申请人及其子女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10)申请人在当地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如:离(退)休证、离(退)休审批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服务卡等无业凭证、与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始凭证及当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出具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及参加社会保险起止日期的证明”和历年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清单对帐单等原始凭证、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11)申请人及配偶生育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依据、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子女情况的证明,必要时需区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2)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3)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如:原暂住证,现居住证等);
(14)申请人配偶的全户户籍资料,若配偶、子女原由外省来沪的需附上来沪落户的审批材料;
(15)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的原始凭证(必要时还需出具其母亲在医院的产前检查、分娩记录的凭证和与其父母有无血缘关系的司法鉴定),其子女的就学情况原始凭证(如:毕业证书、学籍卡、目前就读证明等);
(16)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下列户口审批事项由*派出所受理、审核,*分(县)局作出审批决定:
1、外省市人员在本市配偶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2、夫妻一方或双方系原由本市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配偶、子女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3、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4、原由本市迁往外省市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
5、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分(县)局审批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由*派出所和*分(县)局审批决定的户口审批事项,其他户口审批事项由*派出所初审,*分(县)局审核后,由市*作出审批决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