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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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0:08

特殊工种的具体名录: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0:08

特殊工种的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殊工种退休办理条件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扩展资料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委员会认为在*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

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1]

第七条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要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第十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

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粮食还没有过关,对增加城镇和其他吃商品粮的人口,必须严加控制。因此,家居农村的退休、退职工人,应尽量回到农村安置,本人户口迁回农村的,也可以招收他们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退休、退职工人回农村后,其口粮由所在生产队供应。

招收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应当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对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

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和招工条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而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和降低招工质量。

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退职,由省、市、自治区*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办法,其各项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所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过去有关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

但战争时期参加*工作,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只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改变退休费标准后的差额部分一律不予补发。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变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工种中国*网-*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0:09

一、特殊工种的范围包括:

1、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比如焊接工,切割工。

2、起重机械作业。包括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3、电工作业。包括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包括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包括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包括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

11、矿山排水作业。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14、采掘作业。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包括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

1、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3、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

4、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5、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6、综上所述,您父亲是属于特殊工种,满足条件可以55岁退休。

三、现在退休金由养老保险局统一发放。

四、退休金的金额构成很复杂,主要和缴费年数、工龄、缴费基数、工资数、当地平均工资等有很大关系,具体金额是无法确定的。可以举个例子,如果缴费年数30年,缴费基数是3000远的话,退休金可以每月大概有3000元左右。

扩展资料: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

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工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0:09

一、特殊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二、特殊工程办理提前退休的条件: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三、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提供的材料:

职工档案(能全面反映职工工作简历的材料);

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免冠近照半寸相片两张。

扩展资料: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参考资料:特殊工种-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0:10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特殊工种目录如下: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或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十一)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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