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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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2 18:53
法律分析:济南公积金可以提现。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济南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五)支付物业费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