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如何提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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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4:16

你整个山东省的公积金提取都有定的程序吧你上公积金那个提取的那个地方问一下你看他家的那个程序应该不是很难吧前一段时间我有个同事他就把公积金给取出来了我们家是山东聊城的我觉得我们整个山东省的公积金体都是有一定程序的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5:34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一、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1、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3、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4、正式退休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8、出国(境)定居的;9、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10、非济南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离开本市的;11、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1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1、职工凭提取证明,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向“核心”出具证明2、职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并在3日内办结提取手续;不予提取的,应说明原因和理由,并告知申请人3、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经“核心”审核准予提取的,由职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总而言之,职工想要在济南当地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先看看上述可参考的提取条件是否符合,符合的可拿着所有有的材料走上述的流程,详细的内容请回看全文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7:09

住房公积金提取由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缴存银行)办理。
提取条件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五)支付物业费的;
  (六)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八)出国(境)定居的;
  (九)正式退休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职工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购房提取的,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的一方必须与购房职工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的,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依照第(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和配偶及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依照第(三)、(四)项规定提取时,仅限于职工及其配偶。
  第六条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本市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和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有逾期未能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必须在还清拖欠的本息后才能办理提取。
  第八条 购买无合法产权的住房,购买、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商务公寓、车库、地下室等,装修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提取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为原件)。
  第九条身份证明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居民来往*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居民来往*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第十条 提取证明材料:
  (一)购房提取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本市商品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提供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
  2.购买本市存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3.根据房改*有关规定购买本市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全款*,或房改分配表和购房全款*。
  4.购买本市拆迁安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缴纳全部房屋差价款的有效凭证。
  5.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
  (二)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应提供的材料:
  1.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镇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的批准文件,《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购买建筑材料的*或《工程预算单》。
  2.列入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由居民个人承担的费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职工应提供交费凭证和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证明材料。
  2.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再次提取的,应提供本项第 1 款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以外的所有材料。
  3.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借款人及配偶只需按本细则第九条规定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职工偿还公积金中心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规定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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