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人在昆明买房的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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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3 21:05


一、在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上述区域内1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未满十八周岁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且年满十八周岁同一身份自然人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二、核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改房情况协助查询表》等有关资料,并与《申报表》、《家庭住房查询结果表》进行复核。同时,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外地户口)。
三、昆明首次购房有优惠。《2016年昆明首次购房优惠*实施方案解读(条例/细则)》明确指出,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仅有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四、房贷首付比例。自去年以来,全国大中城市都开始上调首付比例,2018年3月2日,昆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有所调整。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做出如下调整: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执行,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5%;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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