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和专利权评价报告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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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检索报告:其仅针对于实用新型,是根据修改前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修改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请求对实用新型专利作出检索报告。检索报告用于记载检索的结果,特别是记载构成相关现有技术的文件。检索报告采用专利局规定的表格。审查员应当在检索报告中清楚地记载检索的领域、数据库以及所用的基本检索要素及其表达形式(如关键词等)、由检索获得的对比文件以及对比文件与申请主题的相关程度,并且应当按照检索报告表格的要求完整地填写其他各项。
专利权评价报告:针对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相当于发明专利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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