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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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18:18
如果欠款人没有按手印的话,又是当事人签的名字,那么如果欠款人不承认是委托当事人代写的,借款人要不到钱要把这笔钱赖在当事人身上,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钱是给欠款人的,那么当事人要付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现实中的欠条可能是由他人帮忙代写的,这样也不是不可以,但要求在最后落款的时候,必须要是欠款当事人自己亲自签字盖章,这样代写的欠条才有可能有效。如果欠款人委托写的,那么需要获得欠款人的书面授权,因为口头的授权可能到时不承认就很麻烦。如果因此而到*,可以把相关经过说清楚,毕竟借款人不是代写人,只是写了欠条,不能就认定代写人还钱。代写时最好一式两份,两方签字,避免对方涂改说不清楚,大小写都要有,不然加个零,就说不清楚了,时间也尽量要大写。即使欠款人不还钱,或者不承认该借款的存在,代写人一般也不会承担责任,除非代写人在欠条中有担保的条款。一般来讲帮人家代写的欠条,代写人是不用对欠条负法律责任的。即在债务人不能还钱的时候,代写欠条的人是不用进行债务清偿的,但代写人是担保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18:18
你的问题不够具体,首先应当确定的是你是帮别人书写了欠条(你只负责书写,上面的签名不是你的),还是在借条上你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进行书写且作为债务人签名
)?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18:18
如果欠款人没有按手印的话,又是当事人签的名字,那么如果欠款人不承认是委托当事人代写的,借款人要不到钱要把这笔钱赖在当事人身上,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钱是给欠款人的,那么当事人要付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现实中的欠条可能是由他人帮忙代写的,这样也不是不可以,但要求在最后落款的时候,必须要是欠款当事人自己亲自签字盖章,这样代写的欠条才有可能有效。如果欠款人委托写的,那么需要获得欠款人的书面授权,因为口头的授权可能到时不承认就很麻烦。如果因此而到*,可以把相关经过说清楚,毕竟借款人不是代写人,只是写了欠条,不能就认定代写人还钱。代写时最好一式两份,两方签字,避免对方涂改说不清楚,大小写都要有,不然加个零,就说不清楚了,时间也尽量要大写。即使欠款人不还钱,或者不承认该借款的存在,代写人一般也不会承担责任,除非代写人在欠条中有担保的条款。一般来讲帮人家代写的欠条,代写人是不用对欠条负法律责任的。即在债务人不能还钱的时候,代写欠条的人是不用进行债务清偿的,但代写人是担保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18:18
你的问题不够具体,首先应当确定的是你是帮别人书写了欠条(你只负责书写,上面的签名不是你的),还是在借条上你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进行书写且作为债务人签名
)?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18:18
如果欠款人没有按手印的话,又是当事人签的名字,那么如果欠款人不承认是委托当事人代写的,借款人要不到钱要把这笔钱赖在当事人身上,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钱是给欠款人的,那么当事人要付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现实中的欠条可能是由他人帮忙代写的,这样也不是不可以,但要求在最后落款的时候,必须要是欠款当事人自己亲自签字盖章,这样代写的欠条才有可能有效。如果欠款人委托写的,那么需要获得欠款人的书面授权,因为口头的授权可能到时不承认就很麻烦。如果因此而到*,可以把相关经过说清楚,毕竟借款人不是代写人,只是写了欠条,不能就认定代写人还钱。代写时最好一式两份,两方签字,避免对方涂改说不清楚,大小写都要有,不然加个零,就说不清楚了,时间也尽量要大写。即使欠款人不还钱,或者不承认该借款的存在,代写人一般也不会承担责任,除非代写人在欠条中有担保的条款。一般来讲帮人家代写的欠条,代写人是不用对欠条负法律责任的。即在债务人不能还钱的时候,代写欠条的人是不用进行债务清偿的,但代写人是担保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18:18
如果欠款人没有按手印的话,又是当事人签的名字,那么如果欠款人不承认是委托当事人代写的,借款人要不到钱要把这笔钱赖在当事人身上,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钱是给欠款人的,那么当事人要付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现实中的欠条可能是由他人帮忙代写的,这样也不是不可以,但要求在最后落款的时候,必须要是欠款当事人自己亲自签字盖章,这样代写的欠条才有可能有效。如果欠款人委托写的,那么需要获得欠款人的书面授权,因为口头的授权可能到时不承认就很麻烦。如果因此而到*,可以把相关经过说清楚,毕竟借款人不是代写人,只是写了欠条,不能就认定代写人还钱。代写时最好一式两份,两方签字,避免对方涂改说不清楚,大小写都要有,不然加个零,就说不清楚了,时间也尽量要大写。即使欠款人不还钱,或者不承认该借款的存在,代写人一般也不会承担责任,除非代写人在欠条中有担保的条款。一般来讲帮人家代写的欠条,代写人是不用对欠条负法律责任的。即在债务人不能还钱的时候,代写欠条的人是不用进行债务清偿的,但代写人是担保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18:18
你的问题不够具体,首先应当确定的是你是帮别人书写了欠条(你只负责书写,上面的签名不是你的),还是在借条上你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进行书写且作为债务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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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不够具体,首先应当确定的是你是帮别人书写了欠条(你只负责书写,上面的签名不是你的),还是在借条上你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进行书写且作为债务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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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18:18
如果欠款人没有按手印的话,又是当事人签的名字,那么如果欠款人不承认是委托当事人代写的,借款人要不到钱要把这笔钱赖在当事人身上,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钱是给欠款人的,那么当事人要付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现实中的欠条可能是由他人帮忙代写的,这样也不是不可以,但要求在最后落款的时候,必须要是欠款当事人自己亲自签字盖章,这样代写的欠条才有可能有效。如果欠款人委托写的,那么需要获得欠款人的书面授权,因为口头的授权可能到时不承认就很麻烦。如果因此而到*,可以把相关经过说清楚,毕竟借款人不是代写人,只是写了欠条,不能就认定代写人还钱。代写时最好一式两份,两方签字,避免对方涂改说不清楚,大小写都要有,不然加个零,就说不清楚了,时间也尽量要大写。即使欠款人不还钱,或者不承认该借款的存在,代写人一般也不会承担责任,除非代写人在欠条中有担保的条款。一般来讲帮人家代写的欠条,代写人是不用对欠条负法律责任的。即在债务人不能还钱的时候,代写欠条的人是不用进行债务清偿的,但代写人是担保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18:18
你的问题不够具体,首先应当确定的是你是帮别人书写了欠条(你只负责书写,上面的签名不是你的),还是在借条上你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进行书写且作为债务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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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款人没有按手印的话,又是当事人签的名字,那么如果欠款人不承认是委托当事人代写的,借款人要不到钱要把这笔钱赖在当事人身上,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钱是给欠款人的,那么当事人要付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现实中的欠条可能是由他人帮忙代写的,这样也不是不可以,但要求在最后落款的时候,必须要是欠款当事人自己亲自签字盖章,这样代写的欠条才有可能有效。如果欠款人委托写的,那么需要获得欠款人的书面授权,因为口头的授权可能到时不承认就很麻烦。如果因此而到*,可以把相关经过说清楚,毕竟借款人不是代写人,只是写了欠条,不能就认定代写人还钱。代写时最好一式两份,两方签字,避免对方涂改说不清楚,大小写都要有,不然加个零,就说不清楚了,时间也尽量要大写。即使欠款人不还钱,或者不承认该借款的存在,代写人一般也不会承担责任,除非代写人在欠条中有担保的条款。一般来讲帮人家代写的欠条,代写人是不用对欠条负法律责任的。即在债务人不能还钱的时候,代写欠条的人是不用进行债务清偿的,但代写人是担保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18:18
你的问题不够具体,首先应当确定的是你是帮别人书写了欠条(你只负责书写,上面的签名不是你的),还是在借条上你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进行书写且作为债务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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