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在税务稽查中如何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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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思想观念上,部分税务稽查部门仍然存在重稽查、轻服务的现象,一些稽查人员“官本位”思想较重,自觉服务意识不强。树立服务意识是稽查部门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前提。要切实增强依法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尊重纳税人,善待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在依法稽查的前提下,认真履行纳税服务职责,急纳税人急之所急,想纳税人想之所想,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要切实增强主动服务意识,高度重视稽查对象提出的合理诉求,及时回应稽查对象的关切,进一步提高为稽查对象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切实增强大服务意识,突出纳税服务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将纳税服务作为核心业务贯穿于税收稽查工作的始终,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大服务格局。
二、实行公正执法,创造公平税收环境。
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公正执法,创造公平的税收法治环境就是最佳的服务。要求正确理解公正执法与优质服务之间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不能随意割裂两者之间的关系,不能因为提供优质服务而有法不依,更不能因为提供优质服务而丢掉依法治税原则,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税务稽查主要职责就是打击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通过有序、有效地依法稽查、公正执法,严厉查处、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才能更好保护合法经营,为诚信纳税人营造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让所有纳税人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公平竞争,这才是所有纳税人的最大需求和最根本的服务。公正执法既要严格执行各项税收*,保证国家各项税收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还要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
三、开展阳光稽查,促进征纳关系和谐。
坚持公开稽查制度,做到查前告知、查中辅导、查后回访,将稽查执法行为真正置于阳光之下,在严格执法中实现征纳关系和谐。一是查前告知服务,把查前告知作为税务检查前置的必要程序和条件,告知纳税人接受税务检查的权利和注意事项,提醒纳税人查前开展自查自纠,给检查对象一个纠错的机会。二是查中辅导服务,在税务稽查中积极宣传税收*,提供及时到位的*服务,对一些企业因不懂税收*而造成的善意违章行为,稽查人员要进行现场辅导并纠正,节约稽查资源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成为以查促收的有效手段。三是查后回访服务,对检查中暴露的税收违法问题,帮助纳税人分析出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对被查企业进行回访,坚持查后跟踪管理,指导企业进行账务调整,避免企业再犯类似错误。
四、注重维权服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由于长期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部分稽查人员的思想观念还没有从监督管理向服务管理转变,制度性侵权问题仍然存在,个性侵权问题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税收和谐关系的建立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在日常稽查工作中,一方面要实行稽查准入制度,严格按照《税务稽查程序》规定一律实行统一安排、统一审批计划检查制度,要求“一次进户、各税统查”,减少检查次数,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尽量减轻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另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保障纳税人的各项权利,要求纳税人严格履行应尽义务的同时,及时告知纳税人应享有各项权利,保障纳税人知情权;检查中认真听取纳税人陈述申辩理由,保障纳税人陈述申辩权;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时要告知纳税人享有申请行政处罚听证权、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五、提升服务技能,强化稽查服务监督。
干部综合素质是做好稽查服务的关键,加强干部思想*、职业道德和勤政廉政教育,使稽查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强烈的责任感,努力培养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让为纳税人服务的真正成为税务干部的自觉行动;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稽查干部岗位技能,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学习方式,积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新*、新业务,不断增强稽查人员服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监督是做好稽查服务的有力保障,通过制定《税务稽查人员纳税服务规范》,建立健全的服务监督制度,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服务质量考评,严格服务问责制度,对服务不尽责、不到位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通过采取调查问卷、调研等形式,加强征纳双方沟通,深入了解纳税人办税的需求和建议,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和办法,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高税务稽查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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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思想观念上,部分税务稽查部门仍然存在重稽查、轻服务的现象,一些稽查人员“官本位”思想较重,自觉服务意识不强。树立服务意识是稽查部门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前提。要切实增强依法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尊重纳税人,善待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在依法稽查的前提下,认真履行纳税服务职责,急纳税人急之所急,想纳税人想之所想,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要切实增强主动服务意识,高度重视稽查对象提出的合理诉求,及时回应稽查对象的关切,进一步提高为稽查对象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切实增强大服务意识,突出纳税服务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将纳税服务作为核心业务贯穿于税收稽查工作的始终,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大服务格局。
二、实行公正执法,创造公平税收环境。
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公正执法,创造公平的税收法治环境就是最佳的服务。要求正确理解公正执法与优质服务之间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不能随意割裂两者之间的关系,不能因为提供优质服务而有法不依,更不能因为提供优质服务而丢掉依法治税原则,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税务稽查主要职责就是打击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通过有序、有效地依法稽查、公正执法,严厉查处、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才能更好保护合法经营,为诚信纳税人营造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让所有纳税人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公平竞争,这才是所有纳税人的最大需求和最根本的服务。公正执法既要严格执行各项税收*,保证国家各项税收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还要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
三、开展阳光稽查,促进征纳关系和谐。
坚持公开稽查制度,做到查前告知、查中辅导、查后回访,将稽查执法行为真正置于阳光之下,在严格执法中实现征纳关系和谐。一是查前告知服务,把查前告知作为税务检查前置的必要程序和条件,告知纳税人接受税务检查的权利和注意事项,提醒纳税人查前开展自查自纠,给检查对象一个纠错的机会。二是查中辅导服务,在税务稽查中积极宣传税收*,提供及时到位的*服务,对一些企业因不懂税收*而造成的善意违章行为,稽查人员要进行现场辅导并纠正,节约稽查资源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成为以查促收的有效手段。三是查后回访服务,对检查中暴露的税收违法问题,帮助纳税人分析出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对被查企业进行回访,坚持查后跟踪管理,指导企业进行账务调整,避免企业再犯类似错误。
四、注重维权服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由于长期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部分稽查人员的思想观念还没有从监督管理向服务管理转变,制度性侵权问题仍然存在,个性侵权问题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税收和谐关系的建立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在日常稽查工作中,一方面要实行稽查准入制度,严格按照《税务稽查程序》规定一律实行统一安排、统一审批计划检查制度,要求“一次进户、各税统查”,减少检查次数,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尽量减轻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另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保障纳税人的各项权利,要求纳税人严格履行应尽义务的同时,及时告知纳税人应享有各项权利,保障纳税人知情权;检查中认真听取纳税人陈述申辩理由,保障纳税人陈述申辩权;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时要告知纳税人享有申请行政处罚听证权、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五、提升服务技能,强化稽查服务监督。
干部综合素质是做好稽查服务的关键,加强干部思想*、职业道德和勤政廉政教育,使稽查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强烈的责任感,努力培养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让为纳税人服务的真正成为税务干部的自觉行动;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稽查干部岗位技能,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学习方式,积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新*、新业务,不断增强稽查人员服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监督是做好稽查服务的有力保障,通过制定《税务稽查人员纳税服务规范》,建立健全的服务监督制度,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服务质量考评,严格服务问责制度,对服务不尽责、不到位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通过采取调查问卷、调研等形式,加强征纳双方沟通,深入了解纳税人办税的需求和建议,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和办法,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高税务稽查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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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公正执法,创造公平税收环境。
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公正执法,创造公平的税收法治环境就是最佳的服务。要求正确理解公正执法与优质服务之间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不能随意割裂两者之间的关系,不能因为提供优质服务而有法不依,更不能因为提供优质服务而丢掉依法治税原则,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税务稽查主要职责就是打击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通过有序、有效地依法稽查、公正执法,严厉查处、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才能更好保护合法经营,为诚信纳税人营造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让所有纳税人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公平竞争,这才是所有纳税人的最大需求和最根本的服务。公正执法既要严格执行各项税收*,保证国家各项税收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还要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
三、开展阳光稽查,促进征纳关系和谐。
坚持公开稽查制度,做到查前告知、查中辅导、查后回访,将稽查执法行为真正置于阳光之下,在严格执法中实现征纳关系和谐。一是查前告知服务,把查前告知作为税务检查前置的必要程序和条件,告知纳税人接受税务检查的权利和注意事项,提醒纳税人查前开展自查自纠,给检查对象一个纠错的机会。二是查中辅导服务,在税务稽查中积极宣传税收*,提供及时到位的*服务,对一些企业因不懂税收*而造成的善意违章行为,稽查人员要进行现场辅导并纠正,节约稽查资源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成为以查促收的有效手段。三是查后回访服务,对检查中暴露的税收违法问题,帮助纳税人分析出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对被查企业进行回访,坚持查后跟踪管理,指导企业进行账务调整,避免企业再犯类似错误。
四、注重维权服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由于长期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部分稽查人员的思想观念还没有从监督管理向服务管理转变,制度性侵权问题仍然存在,个性侵权问题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税收和谐关系的建立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在日常稽查工作中,一方面要实行稽查准入制度,严格按照《税务稽查程序》规定一律实行统一安排、统一审批计划检查制度,要求“一次进户、各税统查”,减少检查次数,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尽量减轻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另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保障纳税人的各项权利,要求纳税人严格履行应尽义务的同时,及时告知纳税人应享有各项权利,保障纳税人知情权;检查中认真听取纳税人陈述申辩理由,保障纳税人陈述申辩权;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时要告知纳税人享有申请行政处罚听证权、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五、提升服务技能,强化稽查服务监督。
干部综合素质是做好稽查服务的关键,加强干部思想*、职业道德和勤政廉政教育,使稽查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强烈的责任感,努力培养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让为纳税人服务的真正成为税务干部的自觉行动;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稽查干部岗位技能,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学习方式,积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新*、新业务,不断增强稽查人员服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监督是做好稽查服务的有力保障,通过制定《税务稽查人员纳税服务规范》,建立健全的服务监督制度,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服务质量考评,严格服务问责制度,对服务不尽责、不到位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通过采取调查问卷、调研等形式,加强征纳双方沟通,深入了解纳税人办税的需求和建议,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和办法,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高税务稽查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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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思想观念上,部分税务稽查部门仍然存在重稽查、轻服务的现象,一些稽查人员“官本位”思想较重,自觉服务意识不强。树立服务意识是稽查部门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前提。要切实增强依法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尊重纳税人,善待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在依法稽查的前提下,认真履行纳税服务职责,急纳税人急之所急,想纳税人想之所想,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要切实增强主动服务意识,高度重视稽查对象提出的合理诉求,及时回应稽查对象的关切,进一步提高为稽查对象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切实增强大服务意识,突出纳税服务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将纳税服务作为核心业务贯穿于税收稽查工作的始终,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大服务格局。
二、实行公正执法,创造公平税收环境。
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公正执法,创造公平的税收法治环境就是最佳的服务。要求正确理解公正执法与优质服务之间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不能随意割裂两者之间的关系,不能因为提供优质服务而有法不依,更不能因为提供优质服务而丢掉依法治税原则,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税务稽查主要职责就是打击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通过有序、有效地依法稽查、公正执法,严厉查处、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才能更好保护合法经营,为诚信纳税人营造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让所有纳税人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公平竞争,这才是所有纳税人的最大需求和最根本的服务。公正执法既要严格执行各项税收*,保证国家各项税收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还要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
三、开展阳光稽查,促进征纳关系和谐。
坚持公开稽查制度,做到查前告知、查中辅导、查后回访,将稽查执法行为真正置于阳光之下,在严格执法中实现征纳关系和谐。一是查前告知服务,把查前告知作为税务检查前置的必要程序和条件,告知纳税人接受税务检查的权利和注意事项,提醒纳税人查前开展自查自纠,给检查对象一个纠错的机会。二是查中辅导服务,在税务稽查中积极宣传税收*,提供及时到位的*服务,对一些企业因不懂税收*而造成的善意违章行为,稽查人员要进行现场辅导并纠正,节约稽查资源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成为以查促收的有效手段。三是查后回访服务,对检查中暴露的税收违法问题,帮助纳税人分析出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对被查企业进行回访,坚持查后跟踪管理,指导企业进行账务调整,避免企业再犯类似错误。
四、注重维权服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由于长期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部分稽查人员的思想观念还没有从监督管理向服务管理转变,制度性侵权问题仍然存在,个性侵权问题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税收和谐关系的建立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在日常稽查工作中,一方面要实行稽查准入制度,严格按照《税务稽查程序》规定一律实行统一安排、统一审批计划检查制度,要求“一次进户、各税统查”,减少检查次数,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尽量减轻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另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保障纳税人的各项权利,要求纳税人严格履行应尽义务的同时,及时告知纳税人应享有各项权利,保障纳税人知情权;检查中认真听取纳税人陈述申辩理由,保障纳税人陈述申辩权;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时要告知纳税人享有申请行政处罚听证权、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五、提升服务技能,强化稽查服务监督。
干部综合素质是做好稽查服务的关键,加强干部思想*、职业道德和勤政廉政教育,使稽查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强烈的责任感,努力培养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让为纳税人服务的真正成为税务干部的自觉行动;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稽查干部岗位技能,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学习方式,积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新*、新业务,不断增强稽查人员服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监督是做好稽查服务的有力保障,通过制定《税务稽查人员纳税服务规范》,建立健全的服务监督制度,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服务质量考评,严格服务问责制度,对服务不尽责、不到位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通过采取调查问卷、调研等形式,加强征纳双方沟通,深入了解纳税人办税的需求和建议,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和办法,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高税务稽查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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