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7:5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23:08
财务专用章,在用途上,规定如下:
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省财政厅为此还专门行文予以规范。
适用范围:
用于单位或集团内内部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内部借款、往来结算);单位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外部业务(如工商部门备案等用途)等。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原规定:
199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
关于明确已套印财务专用章*处理办法的通知
桂地税发[2011]32号
2011-3-29发文单位: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办法》取消了可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规定,明确*只能加盖*专用章。考虑到新《办法》实施前,部份单位和个人已在领用的*上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为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已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处理办法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办法》实施前,如已在*上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且在新《办法》实施后开具的,必须在*上补盖*专用章。
二、新《办法》实施后,已向消费者或付款方开具了只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未盖有*专用章的*,如消费者或付款方要求加盖*专用章的,*开具方应补盖*专用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专用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23:08
给其他单位的现金可银行存款时给对方出的正式收据
现金转账支票必须用
填开转账凭证(电汇等),银行汇票转让
银行对账单
注销银行账户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23:09
1、财务专用章都在什么时候用:在办理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贷款等时用。
2、现金收讫章在收到现金时用
3、现金付讫章在报销支付现金时用
4、原始的凭证一定要黏在记账凭证后面
5、只要税务不查,入帐是*还是白条就无所谓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23:09
现金收付讫章盖在记帐凭证上,表示现金已结清.原始凭证,既*,入库单等证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都要粘在记帐凭证后面.个别的白条让主管领导签字,也能记帐,但是如果影响交营业税或所得税恐怕税务查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23:10
支票等有价证券,银行汇款以及收款开出收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