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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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1:04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申请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按规范要求填写、车主签名);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此项业务不能代办,需机动车所有人本人前来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供代码卡、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领取表格并规范填写。(车管所、各车管分所、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窗口领取)
二、申请核档、查验机动车、申领/补登记证书业务办理顺序:
1、档案科申请核对档案,领取核档受理回执,规定工作时间内领取核档证明;
2、刑侦处刑侦验车;
3、查验岗查验机动车;
4、登记审核资料,领取受理回执。
三、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申请人到车管所机动车注册登记*大厅发证窗口领取;领证要求:受理回执、缴费凭证、车主的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供代码卡、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