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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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35
登记生效是指这一物权在依法登记后才发生转移。也就是说你处分合同生效后,需具备法定的登记要件才发生物权变动。未登记的合同物权不发生转移。
登记对抗则是指这一物权在转让合同生效后就发生转移,但是,基于对登记的公示性,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这两种制度的最大区别就在于物权何时发生转移,理论上常常把登记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
关于你的这个问题:“区分是否生效的意义是什么呢?以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为例,采取登记生效主义的,未登记未生效前,出卖人反悔的,买受人可以合同要求实际履行,那与登记对抗合同成立已生效的效果有什么不同呢。”
这两种模式有他们各自的优缺点:在登记对抗主义这种法律模式下,登记并不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登记也并不产生公信力,仅产生对抗力。其优点是不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要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使不动产交易较为便捷,缺点是因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缺乏表面的公示形式,易使善意第三人利益受损,容易形成在不动产之上的多种权利状态。
登记生效主义是指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非经登记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更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且其登记还有公信的效力。其优点是物权变动的时间通过公示得以确定,使物权产权归属关系登记的公示公信力得以向社会明确,对善意第三方的保护较为有利。缺点是未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过于注重形式,缺乏必要的灵活性,容易造成公权对私权的过分干涉。
并且物权的登记与否对受偿顺序也有影响,比如说抵押权。其次物权是否发生变动也会影响到你对物权的使用。
我觉得你比较有钻研精神,呵呵,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启发,加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36
登记生效制度:只有在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后,法律规定的事项还会生效。比如:已自己享有的股权为他人提供质押担保,如果没有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虽然签订质押合同,但该质权没有设立;
登记对抗支付:双方将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后,但是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约定的事项仍然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或这其他有权力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