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开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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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新厂商稽核评鉴及辅导:
采购、工程、品保单位对新厂商QSA、QPA及HSPM进行评鉴﹐品保将评鉴结果汇总于供货商综合评鉴表上由各单位会签﹐新厂商综合评鉴合格后﹐方可登入合格厂商名册;当新厂商生产设备能力无法达到要求且无提高设备计划时,则不考虑其供货商开发资格,可不进行评鉴动作。新供货商评鉴不合格时,由供货商根据稽核缺失状况提出改善对策,SQE根据改善对策与供货商进行检讨并现场确认改善措施的有效性;改善措施无效时,由SQE根据稽核缺失项目对供货商进行辅导,连续两次辅导后仍未通过评鉴时,则取消该供货商之开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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