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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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行。
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是为了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江西省实际,从而制定的。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工作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与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依法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
(三)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特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四)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积极应用消防物联网监控、火灾智能探测预警、电气火灾监测等先进物防技术措施,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并将消防安全监测数据接入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和本级、消防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