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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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四、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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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的职工。
(二)申请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五)借款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产及其权益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六)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不存在有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利害关系。
(七)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超过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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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且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
2、工作要求: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
提示:需要职工满足: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其他要求: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都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提交贷款申请资料,并进行审查;
2、审查通过后,办理担保手续等;
3、担保手续完成后进行公证,并进行相关缴费。
4、以上程序结束并完成合同签订后,开始进行还款等相关事项。
成都公积金贷款申请注意事项:
1、职工如需申请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所选择办理银行指定格式的收入证明原件。
2、职工可自主选择办理贷款的银行,中心贷款受托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成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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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异地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三)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四)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六)具有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七)首付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首付金额加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价值;(八)经济收入相对稳定,贷款偿还能力相应,个人信用良好;(九)能够提供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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