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没有生育能力离婚,可以退还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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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一方向*起诉要求对方退还彩礼的,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对方退还:
1、你们双方没有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只是共同生活在一起,或者只是按照习俗办理了结婚仪式,没有领取结婚证。
2、你们双方虽然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但从未在一起共同生活,或是偶尔在一起居住。
3、为了达到双方可以共同组建家庭,结婚的一起共同生活,在结婚前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了大量的结婚礼金或是贵重物品,如果离婚,会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无法支付日常生活开销,或是偿还债务的情况下,给付方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接受彩礼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其次,我国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开篇就规定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夫妻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而且两个人因为爱走到一起,共同组建家庭,这是很不容易的事情,女方在知道自己不能生育后,已经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男方这时要陪伴女方,缓解女方的情绪,两个人共同想办法解决,现代的科学医疗很先进,有很多办法可以帮助夫妻双方得到爱情的结晶,所以遇到这种情况还是两个人共同想办法,不要轻易的就离婚。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__(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__(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__(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____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热心网友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彩礼问题,首先退还彩礼和生育能力没有直接关系,还不还彩礼首先看双方是否登记结婚,没办理登记手续的一般都要返还。其次,即便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如果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那么通常情况下也是需要返还的。对于共同生活,法律并没有规定需要生活几天才是“共同生活”,所以具体认定还需要结合个案分析。而且有的时候彩礼的用途也是决定退还与否的因素之一,例如彩礼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彩礼给了女方父母是肯定不一样的。但是,生育能力不是判定彩礼归还的直接因素,而且一方无生育能力也不是离婚的条件,除非结婚前就知道无生育能力故意隐瞒,若认定为其为重大疾病,是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但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医学上的认定。针对彩礼,根据以往诉讼经验来看,审判实务中涉及彩礼返还情形的,*一般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二是未办结婚登记的具体原因;三是彩礼实际用途。目前全国各地*并未形成统一的裁判规则,*自由裁量空间较大。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__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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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没有生育能力,离婚可以退彩礼吗?这个是不可以退彩礼的,因为不能生育不是女方能决定的,所以不属于骗婚。再说,因为生育能力而离婚对于女方来说女方也是受害者。

热心网友

女方没有生育能力,离婚了。如果你的家庭条件很差,那这种情况可以退还彩礼。法律方面也是有这方面的规定的,也建议你根据实际情况问问律师就会得到帮助。

热心网友

如果因为女方没有生育能力离婚,也是可以退还彩礼的,你们俩一定要好聚好散才是正确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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