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业破产.国家有补助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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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9:55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可以向*申请破产清算还债;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不再偿还。当然,国家也不会有补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9:56

没有!这不是老美,可以申请破产保护,小企业破产,只有坐等清算估价,然后拍卖的拍卖,折价的折价,想*帮助?行,除非你是当地很看重并且着重培养的项目,*们都想给自己加点政绩,你能做到么?

我也见过有*扶持的,都是乡镇企业,资金链断裂后,*出面信贷,一切完美解决,因为偌大一个乡镇,只有那么一个“大”公司啊!您呢?

自己情况自己想清楚,其实这个时代是互联网的时代,大可不用破产那么惨,你不看财务报表的么?当看到问题,立马把公司卖了啊?怎么卖,利用好互联网呗!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纯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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