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私人账户给公司付款对开和做账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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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私人账户给公司付款对开*和做账的影响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开票方面影响公司付款,收到对方开出的*,与支付方式无关。但是,用私人账户支付需要给私人开出收据;
2、做账方面影响借:原材料、应付账款等,贷:其他应付款,可以看作两个业务的综合即先看做从私人借款,再付款。
*的作用和意义如下:
1、*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简单来说,*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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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应税业务销售方与购买方的真实交易问题,税局要求:
开票单位一定是销售单位开出给购货单位的*;
收到的货款也必须是从购货方的银行帐户直接汇给销售单位银行帐户的货款;
因此,如果购货方用私人帐户给销售方银行帐户付货款,很可能被怀疑是虚假的代开*的交易,要被税局审查交易得真实性,可能会受到罚款等相关处罚。
所以,如果是公司与公司的交易业务,还是真实反映实际结算情况为好,不要节外生枝用私户汇购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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