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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是原始凭证。根据财政部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原始凭证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可以不附原始凭证的是:结账的记账凭证;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2、一张原始凭证只对应一张记账凭证的:将原始凭证直接附在记账凭证后面。3、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的,有两种方法可以使用:(1)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然后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便于查找;(2)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然后在其他记账凭证后面附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4、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的费用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该原始凭证由本单位保留。附在本单位的有关记账凭证后面,给共同负担费用的其他单位开出 原始凭证分割单 ,供其结算使用。 原始凭证分割单 必须具备原始凭证所要求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入的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1、1个月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内容的费用*,随时编制记账凭证;也可以把相同的费用*放在一起编制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