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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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2:08
劳动法明文规定,单位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不得超过,一旦超过单位会受到很严厉的惩罚,而员工会得到相对应的赔偿。
那么,既然劳动法明文规定,但是为什么很多企业的工作时间却超过八小时,而有些的工作时间达到12小时,甚至是15个小时。
他们不怕违法吗?一般这种情况可以去告他吗?
现在在工厂工作或者是企业单位工作,每天八小时是很多人的梦想早出晚归,但是现在并不是那种很多人工作时间每天超过八小时,有的时候加个班,十一二个小时平均下来,每天的工作量都会超过12个小时。
而自己的工资却很少,感觉有一种不平衡的情况。虽然很多人都明白,在劳动法里,单位这样属于违法,自己可以完全的去告他们。一般员工的工作如果是超过八小时抄鱼的时间,要给予一定的加班费,只要单位给了加班费,那么就是不违法的。
①、劳动合作证明:工作期间与单位签订的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单位给你的工作证、工作期间,很多人缴纳社保,还可以,凭着缴纳社保记录、入职的时候还要填写登记表,这些都是和单位劳动合作的证明,都是一份证据。
②、加班的证明:像很多单位工厂一般都分为很多小组,由组长带领,每个小组都在微信上建一个群,用于通知工作上的事情,一般像平时加班休息等等,这些组长都会通过微信通知每个组的员工。
③、工资流水证明:每个月单位都有不同发放工资的时间,一般发放工资之前就会给每个员工,工资条工资单,可以凭借着这些工资条,工资单以及银行的工资流水,当作一个告单位的证据。
劳动法规定,不管任何的单位,企业必须要和员工签订正规的仪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还要为员工购买职工社保。
如果这两种缺一种的话,那么单位将会面临处罚。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招员工的时候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像这种情况一般,工厂的比较多。有些员工并不在意劳动合同书,就觉得每月能拿一份工资,找到一份工作就可以了。
其实像这种情况很好办的,在工作群里面的聊天记录、上下班打卡记录、在工作饭堂吃饭的记录、每月的工资流水记录,都可以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单位工作过。
完全可以凭借着这些证据去劳动局起诉他,不为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书,也不为自己购买社保,而且每天的工作量超过八小时,都是无偿加班,没有给一分的加班费。那么一般,这种情况就可以申请劳动制裁,劳动局就会找你们单位的领导人谈话。
①、准备好劳动申请仲裁书一式两份,而劳动申请仲裁书在劳动局办理申请,凭借着以上的证据就可以申请仲裁书。
②、本人的身份证有效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
③、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若干份。
④、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据信息。
准备这些材料好之后,就等着*通知开庭的时间。一旦*判定之后,单位要给予一定的赔偿,如果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赔偿,那么,可以向*申请强制性赔偿。一旦强制性赔偿单位不得不赔偿,一旦不赔偿,那么,将会冻结他所有名下的银行卡账户。
所以,根据劳动法,如果你的工作时间每天超过八小时,而超过的时间没有加班费,属于必须自愿加入加班,那么你可以拒绝,也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制裁。
现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单位会这么傻,一般超过八小时的每天工作量都会给予一定的加班费,只不过是他们给的加班费特别的少。而你又无法去劳动局告他们,所以很多人都选择提桶跑路,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工人越来越少的原因。
如果你工作超过八小时,单位让你无偿加班,你可以和单位协商一下,给予加班费,如果不给你加班费,再做出其他的决定,一般单位都会给加班费的。
但是你一旦和单位选择肛的话,通过劳动局单位给你加班期间的加班费之后,那么就意味着你将无法在这个公司继续干下去。
虽然表面上单位不能单方面辞退任何一个员工,因为这属于违法,但是他们会用很多办法将乙*走,让你自己辞职这样就能省下一大笔赔偿金。
这就远远超过了每天八小时的标准。说到这里,就要说一下综合计算工时。一般综合计算工时都是公司和单位向劳动部门批准的,是允许的情况下是以每个星期每月每个季度每年为计算周期。
比如,按照每月为综合计算工时,也就是说,这个月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0小时,那么就算让你连续三天加班20个小时,只要这个月没有超过150个小时,那么就是不违法,一旦超过150个小时,单位就必须将那些超过的时间给予加班费。
在必要的时候,我们必须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自身的利益,但是不得万不已的情况下,还是不要和单位闹僵,有些工作对于有些人来说是一份不可缺少的工作,一旦闹僵,就意味着他们即将要失业。
毕竟现在很多工作的朋友都是上有老下有小孩子要上学,哪有那么多选择,在生活面前加点班算什么?对于他们来说。
对此,大家有什么样的看法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2:08
当工作超过8小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但有一点十分关键,企业是否有强制工作的事实。在企业有强制超过8小时工作的事实证据,例如企业内部公告或是其他带有效力的文件,就能通过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没有这些事实依据就无法证明企业强制即使仲裁也无济于事。
甲工作了10小时,超过法定8小时的工作时间,但剩下的2小时如何界定是强制或是自愿?为企业强制就要拿出证据。甲所在公司部门的人员存在工作时间都超过8小时的情况,但这只是现象而不是证据,并且绝大部分企业都不会明文规定工作时常超过8小时。
在工作确实超过8小时的情况下,超过的时间里拿不拿加班费?拿了说明超过8小时的部分为加班,员工加班企业支付一定时薪。不拿加班费企业完全能说是员工自愿加班。劳动法规定了工作时间,但对于加班并没有要求,这时就又回到工作是否自愿的问题上。
举个例子,乙与丙在同一企业同一部门工作,乙在企业十分勤劳并且能高效处理完工作,一心升职加薪的乙,在企业工作时间达到10小时。丙也十分勤奋,但效率不高无法及时处理完工作,加上项目压力大,只能不断通过加班来完成工作,丙在企业工作时间通过加班也达到了10小时。几个月后丙不想在这家公司工作,想到自己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于是想通过劳动仲裁获得弥补。工作时长也达到10小时的乙属于自愿加班,而丙又属于*加班。
乙丙的区别在于效率,更深层次的区别是压力,企业没有明文规定工作时间,因为这样容易留下把柄,人与人的工作效率有差异,在企业眼里达到要求自然不用加班,达不到要求自然需要加班,如何区分人与人之间的效率?如何让人加班?压力是最好用的工具,压力具有自我调节功能,项目完成自然压力小,项目没完成自然压力大,并且法律无法对每个人受到的压力有所*。
通过压力代替明文规定的方式,能混淆自愿与强制,自愿与强制工作现实表现形式相同,区别仅仅在于每个人的想法与思考角度,这些完全不能成为证据。自然企业也就立于不败之地。
员工在企业工作8小时,在家工作2小时。在员工眼里自己工作10小时,企业眼里只工作8小时,剩下2小时不在企业里完成自然不属于强制。一方面通过项目压力*迫员工付出更多时间,一方面企业如果规定只允许在企业工作8小时,工作8小时后,留在企业工作需要向上级申请。双管齐下企业利润没有下降,并且完全符合劳动法规定。
时间可由劳动法*,但工资由企业规定,一般来说员工收入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方面组成。工作者在企业工作8小时,并且企业严格执行相关劳动法规定,超过8小时最多加班一小时,之后不允许工作,并且项目进度并不给到员工大的压力。这样的结果只能是奖金缩水,绩效低,员工的收入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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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2:09
劳动法名为规定日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而大多私企却是12个小时可以告马对于这种情况要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说私企12个小时,在8个小时过后属于加班情况,给加班费就不用去告,第第一如果说私企12个小时,在8个小时过后属于加班情况,给加班费就不用去告。
有些公司虽然是12个小时,但是超过8个小时之后会进行加班行为这样的行为并不是属于12个小时工作,而是正常加班效率。
因为他给了加班费,既有人加班效率还有人工资高,对于这种情况是不需要告的,如果说是加班之后并没有给加班费,工资也不是特别的高,如果自己忍受不了,就可以去告公司。
但是在告公司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因为公司成立并不是让你能轻松地去告只能说你自己又浪费,时间又浪费,力气够了半天,有可能也不会告成功。
有些企业公司工作12个小时,他们会给员工有加班费。如果没有加班费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加班费,并且继续加班,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进行告公司,但是这样的行为会浪费本身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除此之外就是公司,不会因为你一个人搞公司加班而导致公司倒闭,所以对于这种情况是可以选择告,但是告不告成功还是另一回事。
这件事情分两种看法,一是公司12个小时工作,但是过了8个小时工作以后,公司会给员工提供加班费,以及其他犒劳员工的,除此之外那就是工作,12个小时没有加班费,而且还要强制性加班,对于这样的行为一是选择忍耐,二是进行各公司对于各公司来说,浪费的是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最后有可能还告不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2:09
《劳动法》明文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而大多私企工作时间却是12小时?可以告吗?下面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
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下,12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是违法的事情,因为我们工作的时间国家有规定,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44个小时的工时制度,超过的话劳动者有权拒绝。
如果用人单位有生产经营的需要,那么可以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双方协调这个程序,延长工作时间。那么根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是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每天不超过8个小时,那就是说每天在8个小时以内都是合法的。只要条件允许,工作任务完成,在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情况下,你可以每天工作7个小时,6个小时都是合法的。
前提必须是条件允许,任务完成,不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反过来说,如果工作时间,包括中途吃饭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点,就应该作加班处理,计发加班工资。但在实际工作中,除了实行三班倒工作制的单位严格执行而外,没有实行三班倒工作制的单位一般都是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时间点。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还有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根据以上规定与论述,如果大多私企工作时间确实是12小时的话,那么它就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现在很多企业或者公司降低底薪,很多的提成奖励刺激加班,形成员工主动加班,这是违背劳动法的,可以到相关部门提起诉讼,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当今社会越来越提倡弹性工作时间,固定8小时工作制越来越落后时代的发展了,更遑论8小时不休息连续工作。到弹性工作时间在理论层面上比较多,实际企业中实行这样的工作制度主要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企业,目前国内还做不到这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2:10
劳动法明文规定,员工每天工作的时间为8小时,但是很多私企却要求员工工作12小时,而且这是每天的工作量并不算是加班,这种情况下其实是可以起诉的。
劳动法规定员工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但是大多数私企的员工工作时间却非常长,企业不仅要求员工需要早到,而且有的时候还会要求加班,这样算下来一天工作时间有的已经长达10小时。甚至于有些私企直接规定倒班的时间就是12小时,也就是说他们非常强制规定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长就是12小时。
其实这种情况已经算是违法,单位已经违反了法律,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是可以去起诉他们的。
当然也不一定去*起诉,可以首先去申请仲裁,如果仲裁没有解决的话,可以去寻求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事实上生活中很少有人去起诉单位,告他们工作时间比较长。因为很多员工在进厂工作的时候就已经知道了工作时长和工资标准,既然选择今日公司工作,那么就意味着接受了这样的要求。
如果接受了这样的工作时长,事后却选择起诉,肯定是互相矛盾的。因为大多数人还是选择隐忍,毕竟都是为了生活,正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普通人只能接受这样的工作要求,他们并没有太多的选择。
虽然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去起诉企业,要求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暂时对于普通员工来说这也是非常难的。第一是因为普通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是因为大多数员工选择隐忍,接受这样的要求。第三是因为起诉费用的问题,很多人都选择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