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收养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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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领养一个孩子,那么首先请您看看您是否符合领养孩子的条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不受此条件的约束有以下几种情况1、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2、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3、如果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孩,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三)无子女。不受此条件的约束有一下几种情况1、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2、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3、华侨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4、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领养一名健康的小孩。(四)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领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领养成年人除外。(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六)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领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七)领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领养。(八)领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但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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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收养流程图:
确认管辖权: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询问:登记员询问收养人收养的方式和情况,并告知当事人收养登记方面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公告: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受理:登记员对收养人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证件进行受理和初审。
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
登记: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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