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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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6 10:00
供暖温度的标准为:室温,集中式采暖居室1.5米处气温的适合范围为16~20℃,分散式采暖居室1.5米处气温的适合范围为13~17℃,任何地区的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各个地区的供暖温度标准都不一致,具体要参照当地的供暖规定。
集中供暖,指集中集团式供暖的一种形式。一般都是按一个采暖季每平方(建筑面积)来收费的,对北方地区来说,天气比较冷,需要供暖时间长,应该集中供暖省钱。
从能源利用方面讲,集中供暖一次性投资大,运行费用高,无论是否需要,暖气始终全天供热,因楼层不同而造成温度不均,若遇到供暖偏热,居民只有开窗降温,使宝贵的能源白白浪费。
集中供暖在系统供热里都是有动力泵的,就是一个很小的供热系统都是有轴流泵的给循环水以动力。在家庭的‘土暖气’里,一般是靠自流循环的。暖气片的入口高于加热炉的出水口,加热的热水比较轻就‘升’到暖气片里,暖气片里经过热交换后循环水变凉,变的比较重,流回加热炉。
法律依据
《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因以下情况之一,热用户室内采暖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供热企业均不承担责任,应全额交纳热费:
(一)热用户内部采暖系统结构不合理,供热企业提出改正意见但未进行纠正的;
(二)热用户保温及建筑围护结构不合理的;
(三)热用户室内装修影响散热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的;
(五)私自扩大供热面积、改变供热方式的;
(六)属于临时故障,经 24小时处理达到供热要求的。第二十条 供热期间热用户住宅室内合格温度应不低于 16℃。热用户发现室温低于16℃时,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派人现场核实。供用热双方要共同分析原因,责任明确后,由责任方负责处理。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应按下列标准减免热费:平均室温每低于合格温度 1℃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减收热费10%。平均室温在 10℃以下的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免收热费。平均室温连续 20 天或累计 30 天不合格的免收全部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