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医保卡的人,怎么申请医保卡?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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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9 17:41

医保卡可以直接去银行办。

医保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医保卡主要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卡,城镇居民医保卡,农村医保卡三类。

单位医保卡办理流程如下: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3、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所在城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

4、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办理医保卡需要以下资料: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别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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