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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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9 11:01
法律分析:1.骨折内固定手术绝大多数进行伤残鉴定时为十级伤残,最终的鉴定结果要根据骨折后最终的恢复情况来进行判断。
2.对于一般部位的骨折,如四肢的长骨干骨折,在进行手术治疗后,如果后期骨折完全愈合,且不影响关节功能活动,对患者的日常生活以及工作能力影响较小的,大多鉴定等级为十级伤残。如果是在手术后出现了骨折延迟愈合或者不愈合,且伴有关节部位的功能障碍的,对患者日常生活以及工作有影响的,大多数鉴定等级为九级甚至更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