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编外人员改革方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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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05:41

从2011年开始,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的性质存在不断改革推进,改革的目的在于将办事流程精简化,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提高服务意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针对编外人员来说,编外人员聘用部门是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对不再留用的编外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终止。最后,编外人员不会全部被清退,可以根据事业单位情况和工作需求,择优留用一部分编外人员,如果单位有变更也会相应变更合同手续等。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通知》
二、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在公务员岗位或者行政执法、涉密等关键岗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
三、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劳动保障权益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合法权益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七、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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