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上发布他人原声作品,属于侵权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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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4 08: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经过原生作品作者的许可,这种情况至少已经侵犯了原声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传播过程中没有表明原声作品的作者名字,还侵犯了他人的署名权。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作品的类型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视听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等等,根据题主的描述,快手上他人录制的原声作品属于视听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根据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四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财产权主要包括十二项,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出租权、发行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其中,互联网传播主要涉及信息网络作品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所以题主的描述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构成要件,且题主目前的描述也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的情形,因此,如果题主没有经过原声作品作者的同意,题主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生作品作者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4 08:22

肯定算是侵权的,声音作品也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畴,作品创作完成后就享有著作权,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除特殊情况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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