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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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22:48
【法律分析】
要充分考察律所和律师的专业能力以及办案经验,还要参考其成功案例。即便是先收费,也可以约定输赢如何退费和后期风险,这和后收费并没啥区别,其实后收费只不过是一个宣传的噱头而已。
先打官司后付费,属于风险代理,一般来说如果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代理合同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风险代理也有助于提高律师代理的积极性,但是具体办案还是要看律师的专业能力。
如果不是《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特殊情形,律师事务所都是可以进行风险代理的,所以先打官司再收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说这至少不是诈骗,后办案就要看具体的案情和律师的专业能力了。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 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