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0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7 17:57
1、正常情况下,公司的收购都是双方协商决定的,当然也有那种恶意收购的情况,一般针对被收购方是上市公司的情况,即收购方通过购买市场上流通的被收购方的股份来达到控股的目的,从而取得被收购公司的话语权,当然被收购方的大股东也会购买股份来阻止这种恶意控股,这种情况在的电视上比较多,实际上这种情况很少,毕竟股市规定有重大交易必须披露的,所以这种恶意收购实际少见;
2、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你说的这种情况也会发生,毕竟对A公司的大股东来说,直接出售公司能马上拿到现金作为投资回报,而不出售的话可能只能每年分红,基于套现的目的会出现主动出售运营良好的公司的情况;当然这种情况,股东是私募基金的情况比较多,毕竟私募基金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包装上市卖出的路径来套现获得较大的投资回报;
3、当然一般的收购来讲,被收购方肯定对收购方的发展有补充效应,而被收购方的股东需要获得现金回报,双方能协商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