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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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3 15:41
取消一次性社保。住房公积金纳入强制缴纳范围。企业不缴纳社保可以在劳动仲裁中一次性缴纳,缴纳社保的被保险人很难再次一次性缴纳。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其实不属于社会保障,但也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它允许我们申请优惠住房贷款,买房,租房等。《劳动法》明确规定,公司必须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前并不是强制性的,但在2021年的新《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公积金也被列为强制性缴纳的范围。
2021公积金的最新规定:
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876元。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暂缓缴存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单位,应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自愿缴存人员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