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遗属补助是否完全取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0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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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08:15

法律主观:

遗属补助领取条件是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如因工去世,女性须达55周岁以上);年龄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等。

法律客观: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二(一)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系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系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公布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1、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50%。2、建国前参加*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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