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01:0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01:18
如果多次挪用*,并且不予归还的话,那么数额是按照各次的累计值来进行计算的。第一次挪用了30万,第二次挪用了20万两次,均没有归还的话,那么总额则由50万来进行计算,这个额度对于日后的判刑是有着非常大影响的。
在我国,除了人身伤害这种比较严重的行为可以构成犯罪之外,一些经济上的行为也可以构成犯罪。经济上的犯罪虽然没有对于人的身体造成一定的伤害,但是对于人的财产和财产权,包括整个社会的秩序,甚至公务人员的廉洁性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所以我国把经济犯罪也入了刑。
当中对于国家公务人员的行为也有着更严格的规定,例如,挪用*罪就是专门针对国家公务人员对于*使用,以及处置的行为作出的规范。*罪虽然不是以自己私人占有为目的,但是却因为将*挪给其他自然人或者是单位使用,可能会造成本单位利益的损失,所以这个后果也是比较严重的。
一、挪用*罪的认定与量刑:
1.我国规定,对于*挪用给个人使用,或者是挪用数额非常巨大,在三个月的期限内还没有归还给原单位的话,就触犯了挪用*罪。
2.我国对于挪用*罪的规定还是比较严格的,如果挪用的*,并且在后续的过程当中拒不配合,而且不退还的话,就要面临徒刑十年以上,如果情节又比较严重的话,还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二、多次挪用的数额认定:
1.对于数额是否巨大,国家是有着相应规定的,不过在于情节严重这一点上还有着其他的规定,例如多次挪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挪用*的数额应当怎样计算呢?
2.如果多次挪用*,并且不予归还的话,那么数额是按照各次的累计值来进行计算的。第一次挪用了30万,第二次挪用了20万两次,均没有归还的话,那么总额则由50万来进行计算,这个额度对于日后的判刑是有着非常大影响的。
3.不过如果两次挪用*,但是在后一次挪用*之前已经把钱一次挪用的*归还给原单位的话,那么计算数额的时候就按照第二次挪用的说来进行计算就可以了,因为第一次在三个月之内已经补偿上了的话就不被记入挪用*罪的数额了。
4.所以总体上来讲,如果在挪用*之后没有偿还,又进行了第二次,第三次挪用的话,这个时候情节是比较严重的,因为属于多次挪用*,并且在最后计算数额的时候是按照总额来计算,所以导致的后果也会比较严重,那么如果在挪用*之后偿还了又再次挪用的话,第一次偿还的额度就不被计算在内了,所以相应来讲的惩罚也是比较轻微的。
5.这是一种公平的体现,因为第一次的*偿还了之后,表明的是一种认错悔过的态度,并且补偿上的损失,也会使整个单位的利益有一些的补救没有造成太过严重的后果,就没有必要给予刑事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挪用了*之后,虽然进行了偿还,但是又再次挪用之后到底属不属于多次挪用以及具体的数额应当怎样计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