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例告知函中货物交付问题及出口许可证处理情况如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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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08:31

例一告知函:


尊敬的收件人:


我方于三月十日致函贵方,关于我方第816号订单的交付,已在信中重申其重要性,请求务必在四月三十日前完成货物的运送。尽管货物已出库,但遗憾的是至今未收到贵方关于货物运输的任何更新或相关资料。鉴于我方顾客对交货日期的严格要求,我们别无选择,只能坚持原定计划,这对我们来说确实是一种无奈之举,我们对此感到非常遗憾。


发函者



例二告知函:


敬爱的客户:


关于您订购的货物,我们很高兴地通知您,出口许可证已顺利获得批准。预计在八至十天内完成生产。我们建议在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银行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后进行付款。一旦收到您的确认书,我们已为您开具了信用证,并立即开始货物的装运流程,同时将相关文件一同寄出,作为结算的凭据。


发函者


扩展资料

告知函和答复函十分接近。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答复函是答复对方所询问问题,而告知函则是告知对方有关情况。告知函的正文通常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告知原由。说明制发本函的原因。二是告知事项。简明扼要地叙述告知对方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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