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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销售统一怎么开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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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12:17

二手车销售统一(二手车)的开具规定如下:


1. 在二手车经销、中介和拍卖业务中,销售款项的收取必须使用二手车。


2. 二手车的开具权由以下主体掌握: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当二手车经纪机构和个人之间进行交易时,由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二)从事二手车交易的经销企业,包括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
(三)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

3.二手车采用压感纸,由各地国家税务局严格按票样统一印制,具有标准化规格,即241mm×178mm(详细样例附后)。


4.包含五联:第一联为联,棕色印色;第二联为转移登记联,蓝色印色,用于车辆管理部门留存;第三联为出入库联,紫色印色;第四联为记账联,红色印色;第五联为存根联,黑色印色。具体联次分配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商和拍卖企业的存根联、记账联和入库联由各自留存;购车方持有联和转移登记联用于过户和登记手续。


5. 在二手车交易过户和评估过程中,如有涉及手续费和评估费,应由相关机构使用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服务业单独开具,这些费用不应包含在二手车的价款中。


6. 自200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开始启用新的二手车,旧版同时停止使用,各地国税局需将新票样备案于机关。同时,地方税务局印制的与二手车交易相关的服务业也将同步启用。


7. 二手车的开具软件由各省级国税局统一开发,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在未采用税控收款机时,暂时可以不打印代码、号码、机器编号和税控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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